老詹小注:
茍仲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件事情,原人民日報評論部主任李德民寫了一篇評論,
寫得非常精彩,值得大家一讀
茍仲文生不如死
青龍刀 青龍刀筆記
2025年12月9日 07:56 北京
茍仲文,我認識,印象不好。
2008年北京籌辦奧運會時,開過會,共過事。印象不好是不好,但沒想到他會走到今天,先北京市,后體育總局,走哪貪哪,捅了天大的窟窿。
但又想,他畢竟是正部長級干部,大官,留條命沒問題,在秦城蹲些年少不了的。熬吧!熬出來后,退休老頭,安度余年。
我盲目樂觀了,受賄2.36億余元 ,天文數字,一審被判死緩。
出不來了,他將把牢底坐穿,生不如死,度日如年,看不到頭,在我看來,還不如一槍崩了,一針注了,死個痛快。
這,不由人了。
據官媒報道,2月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茍仲文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茍仲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茍仲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請讀者注意,法律文書中兩次明確強調:“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外施恩,留條性命。怕死的茍仲文應該謝天謝地了。因為他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怕死,茍仲文怕死,沒有不怕死的貪官。到了那個地方,到了那個時候,沒一個“鐵嘴鋼牙”,沒有一個“硬漢”,無不竹筒倒豆子,無不知無不言,上下左右咬,搜腸刮肚吐,爭取坦白從寬,留條性命,好死不如賴活著嘛!
共過幾天事,開過幾次會,也算故人了。遙想2008年,“仲文同志”臺上坐人五人六,作指示氣宇軒昂……
“仲文同志”,您怎么走到今天?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