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歲的劉某華坐在伊春市美溪區老家屬房的木桌前,把一沓泛黃發脆的紙張輕輕攤開 —— 最上面是 1982 年 3 月的工資小票,邊緣磨出了毛邊,紅色 “大西林林場財務專用章” 的印泥已經暈開,卻仍能看清 “實發工資 42 元” 的手寫字跡;下面摞著的,是 2005 年蓋著 “美溪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公章的工傷認定通知書,以及 2006 年標注 “左股骨骨折、腰 3-4 橫突骨折” 的五級傷殘鑒定結論。
“這些都是我干了半輩子的證據,咋就不算數呢?” 他捏著工資票的指尖有些發顫,指節因為常年腰傷,已經變形得蜷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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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劉先生提供)
從知青到傷殘職工:16 年山林里的 “汗水泥印”
1979 年 8 月,剛滿16 歲的劉某華以知青身份,被分配到大西林林場木材生產作業區。彼時的伊春林區,林業局與上級部門是 “一套班子”,美溪區區長同時兼任美溪林業局局長,知青分配、職工入職的手續都由林場統一經辦。
“天不亮就扛著油鋸上山,伐木、歸楞、扛木頭,一身汗裹著松針泥,到月底攥著皺巴巴的小票去財務室換現金。” 劉某華記得,1980 年第一個完整工年,他每月工資最多能拿到 50 元,“那時候糧票還通用,工資小票是領錢的唯一憑證,誰能想到幾十年后要靠它證明自己上過班?”
2005 年 3 月 11 日的一場意外,讓他的林場生涯添了傷殘烙印:作業時被強風刮倒的椴樹砸中,左股骨、腰 3-4 橫突、胸 4-6 椎體多處骨折。當年 5 月,美溪區勞動部門認定其為工傷;2006 年 4 月,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 “傷殘五級”。傷愈后他沒法再干重活,轉做林場后勤雜務,每天拖著發僵的腰給工具房除銹、整理臺賬,直到 2024 年 10 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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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劉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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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劉先生提供)
退休金 “縮水”:16 年工齡卡在 “缺失的入職表”
2025 年初,劉某華偶然和同批知青退休的老工友閑聊,才發現自己每月 2100 元的退休金,比對方少了近 1800 元 ——“人家工齡從 1979 年算,我只從 1996 年開始算,差了 16 年。”
他先找到單位(伊春市森工集團美溪分公司大西林分公司)退休管理崗,對方翻了翻記錄說:“你的檔案早就移交伊美區人社局了,我們只能幫你找老材料,認不認工齡是人社部門的事兒。”
第一次踏進伊美區人社局窗口時,劉某華攥著 1980-1995 年的工資小票:“同志,這是我那十幾年的工資條,能證明我上班了。” 工作人員翻了翻他的檔案袋,抬頭說:“檔案里只有 1996 年轉合同制工人的材料,沒有 1979 年的入職登記表 —— 官方檔案缺材料,這些小票不算數。”
后來他找了當年的工友李某蘭、韓某富、孫某海、張某忠、黨某貴、劉某、劉某海等多人帶著身份證寫了證言,證明 “1979 年起和劉某華一起在大西林林場作業”,結果仍被以 “證人證言效力不足” 退回。再追問檔案為何缺失,對方只說 “檔案由單位移交,個人無權保管,缺失責任沒法界定”。
拮據的晚年:2100 元退休金裹不住傷殘的生活
劉某華住的是上世紀 80 年代的林場家屬房,墻面皸裂的白灰不時往下掉,客廳里的木沙發斷了一條扶手,用舊布條纏了三層 —— 這是他 1990 年分的福利房,至今沒換過新家具。
因為腰傷和骨折后遺癥,他每天早上得靠老伴扶著坐起來,緩十分鐘才能下床;買菜要扶著過道歇三次,菜籃里總只裝著最便宜的白菜、土豆,“肉價漲到十五塊一斤,倆月才能買一次,等孫子周末來的時候燉點,另外他的身后還有90多歲的高齡母親需要贍養”。
每月 2100 元的退休金,光降壓藥和治腰傷的膏藥就得花掉四百多,剩下的要應付水電、物業費,偶爾添置件秋衣都得等集市打對折。去年冬天暖氣不熱,他舍不得花兩百塊找人修,裹著兩床厚棉被在沙發上蜷了半個月,腰傷犯了疼得整夜睡不著,“半夜起來搓腰,看著桌上的工資票,覺得這十幾年的活好像白干了”。
晚上坐在桌前理那些舊票據時,他總摩挲著工傷鑒定書的折痕:“當年砸斷了骨頭都沒喊苦,現在倒為這十幾年工齡愁得睡不著 —— 不是貪錢,是想讓這輩子在山里熬的那些夜、受的那些傷,能落個實在的數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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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劉先生提供)
老職工的訴求:“不能讓十幾年的苦,就這么‘蒸發’了”
“我要的不是多高的退休金,是讓這 16 年的工齡能認賬 —— 工資票是林場發的,工傷是林業局定的,總不能因為一張找不到的表,就把這些都抹了吧?” 劉某華把那些舊票據又仔細疊好,放進鐵盒子鎖了起來,“我再跑幾趟人社局,總能有個說法吧?”
截至目前,劉某華已向伊美區、伊春市兩級人社部門反映多次,問題仍未得到明確答復。而他的遭遇,并非個例 —— 在林區 “政企合一” 的特殊歷史背景下,不少老職工的檔案管理存在疏漏,卻要由個人承擔工齡認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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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劉先生提供)
媒體呼吁:讓歷史證據說話,守護老職工晚年權益
一份份蓋著公章的工資小票,是數十年前勞動報酬的直接憑證;十余名工友的親筆證言,是集體記憶的鮮活佐證;工傷認定通知書與傷殘鑒定結論,更是其長期在林場工作的官方背書。這些 “活證據” 串聯起的,是劉某華在林區揮灑的青春與汗水,不應被一份 “缺失的入職表” 輕易否定。
我們呼吁伊春市、伊美區兩級人社部門正視歷史遺留問題,秉持 “以人民為中心” 的原則,主動對接檔案保管單位,核查當年 “政企合一” 模式下的檔案管理疏漏責任,不應將檔案缺失的后果轉嫁給退休職工。同時,希望相關部門能突破 “唯檔案論” 的局限,建立多元證據認定機制,將工資憑證、證人證言、工傷記錄等納入工齡認定依據,讓實際工作經歷得到公平對待。
老職工的工齡,不僅關乎退休金數額,更關乎一輩子的勞動價值與尊嚴。期待相關部門能盡快給出明確答復,為劉某華補上這 16 年的 “工齡債”,也讓更多有類似遭遇的老職工看到權益保障的希望。
事件后續,媒體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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