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張柏芝在12月8日庭審中遭原告律師針對兩份法庭聲明差異反復追問,多次以“不記得”“答非所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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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律師持續施壓時,她突然情緒崩潰,哭喊“兩天沒睡覺,媒體壓力太大,所有事情都是假的”,法官被迫中斷審理并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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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歸因壓力源于自述的“數字恐懼癥”(稱數到8即恐慌),并強調生活及財務合約事務全權委托助手周靜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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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前經紀人余毓興聲稱2011年預付張柏芝4000萬港元拍攝4部電影,2012年追加276萬拍攝2部,但張柏芝收錢后未履約,索賠127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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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質疑合約系偽造,簽名非本人筆跡,且簽約方“新亞洲娛樂”2013年已被香港法院強制清盤,合約早已失效。
03
余毓興自稱是張柏芝“契爺”(干爹),稱助其打造“好媽媽”人設;張柏芝當庭否認親屬關系,稱2011年因購房需4000萬尾款經助手牽線合作,此前互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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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所屬公司2013年被清盤,其本人2018年因卷款跑路被內地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19年偽造公章冒簽綜藝合約遭起訴。另有臺灣投資人孫德榮指控其以投資項目為名騙取500萬元后失蹤。
涉案合約簽名真偽成關鍵爭議,張柏芝稱“簽名方式多樣需專業鑒別”,鑒定結果預計2026年1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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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娛樂圈藝人過度依賴經紀人,張柏芝對助手周靜儀的全權委托(合作23年無正式合約)導致“盲簽”風險,疊加“數字恐懼癥”加劇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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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公司清盤后合約效力不明、口頭承諾無法律憑證等問題凸顯。
支持張柏芝方認為其遭遇“農夫與蛇”陷阱,屢次被利用善良(如原諒“患癌”謊言)
質疑方則關聯余毓興指控“收錢未履約”,批評其庭審表現“戲劇化”。
余毓興2024年發布歌曲《以犬之名》影射張柏芝“自認忠犬騙同情”,遭張工作室以誹謗起訴;而張柏芝2025年11月向香港火災捐贈100萬港元事件被重提,公益形象形成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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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糾紛本質是娛樂圈“人情模式”與契約精神的沖突。
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張柏芝的淚水已為行業敲響警鐘——再深厚的情誼也需錨定于白紙黑字的合規合約,而余毓興的多重失信前科與張柏芝自述心理障礙的碰撞,更凸顯了法律程序中個體脆弱性與系統漏洞的復雜交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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