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5年12月4日通過《廣東省促進民族地區發展條例》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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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值得注意的是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中的“加大對少數民族學生資助力度”修改為“采取多種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民族地區學生完成學業”。
這是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形成、實現社會公平的精準詮釋。
這一修改不僅體現了政策理念的現代化轉型,更在制度層面推動了民族工作從“身份本位”向“需求本位”的轉變。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核心在于強化各民族對“我們都是中華民族一員”的認同,強調共同性而非差異性,強調共建共享而非特殊對待。
原條款強調“少數民族學生”,雖旨在幫扶,但在政策標識上可能無形中強化了基于民族身份的群體差異,不利于共同體意識的培育。
此次修改將資助對象聚焦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民族地區學生”,不再以民族成分作為唯一或主要依據,而是以實際困難程度和地域發展水平為判斷標準。
這種基于地域與經濟社會處境的共同性,有助于各族學生在受助過程中形成“我們都是這片土地上需要攜手前進的學子”的共有認知,從而淡化民族分野,強化地域共同體和奮斗共同體意識。
淡化基于民族身份的差異化政策感知,引導各族群眾在共同面對發展挑戰、共享發展成果中增強歸屬感與凝聚力,這正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社會心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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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強調各民族在歷史進程和發展道路上的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
將政策標準從“民族”調整為“民族地區”,意味著所有居住在該區域內的居民,無論民族成分,其發展都被視為一個整體。這促進了區域內各民族形成發展利益共同體,也符合“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新時代民族工作主題。
通過精準幫扶民族地區弱勢群體,提升其人力資本和自我發展能力,有助于縮小區域差距,推動民族地區深度融入全省乃至全國發展大局,使各族群眾在共享現代化成果中真切感受到“命運與共”。
舊條款未區分家庭經濟狀況,可能造成部分經濟條件較好的少數民族學生獲得資助,而民族地區內貧困的漢族學生卻被排除在外,造成新的不公平。
新條款以“家庭經濟困難”為核心標準,覆蓋民族地區所有經濟困難學生(無論民族成分),既保障了真正需要幫助群體的受教育權,又避免了因民族身份造成的逆向歧視或資源浪費。
這有助于構建不分民族、不分地域、只看家庭經濟狀況是否困難的公平教育資助體系,促進了社會團結與和諧。
廣東省此次條例修訂,特別是教育資助條款的調整,是一次具有標志意義的政策創新。
通過將政策焦點從 “民族身份”轉向“地域發展”和“個體需求” ,它不僅在操作層面更顯公平精準,更在更深層次上,助推了各民族成員在共同地域、共同生活中形成共同經歷、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
這為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不斷夯實中華民族共同體的社會基礎,提供了極具價值的“廣東智慧”與實踐范本。(作者:神奇的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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