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花1萬買的“遙控器+電視”套裝,電視出問題后商家同意退貨退款,你正美滋滋覺得“白嫖賺了”,結果商家說你買的時候商品只賣了你1塊錢,9999元是運費?他只能把商品費退給你,運費已經產生一概不退,這波操作是不是讓你瞬間懵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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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花1萬元買的核心是“電視”,遙控器和電視是捆綁銷售的整體,哪怕電視劇是贈品,也無所謂。
所謂的“運費9999元”,本質是商家為了規避責任搞的“虛假拆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商家這種“虛構原價、虛假標注價格構成”的行為,已經涉嫌價格欺詐,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再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明確,商家給消費者退款時,要退的必須是消費者當時實際支付的錢,也就是一萬塊錢,而不是1塊錢的所謂“商品費用”。
哎?又想到個更絕的套路:要是商家在訂單里加了個“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的條款,說“運費不退是規定”,下單等同于同意,這條款能作數嗎?咱下期就來聊聊“最終解釋權”到底是不是商家的“免死金牌”!記得關注,別錯過維權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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