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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律師:我親戚因為涉嫌重婚罪,現在被關押在新縣看守所。聽辦案人員說是因為他跟他老婆僅僅是協議離婚,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又跟別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具體是什么情況,我也不是很了解。請問,您知道新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家屬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會構成重婚罪嗎?什么是重婚罪?刑法中對于事實婚姻應當如何認定?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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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解答:
新縣看守所地址:新縣京九北路與東明路交叉口沿東明路向東1.5公里路南。
導航:新縣城市管理局
乘車路線:新縣汽車站步行至新汽車站乘坐新縣502路公交車到旺城路口站下車,向北200米轉向東800米路南。

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新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協議離婚并不等于正式離婚,行為人在未辦理法定離婚手續的前提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從主觀上看,協議離婚人明知其未經過法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繼續合法存續而希望與他人結婚。從客觀方面看,具有有配偶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的事實,對于這種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協議離婚人的法律責任。至于你親戚最終是否會構成重婚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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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刑法中對于事實婚姻應當如何認定呢?
由于民法和刑法具有自身特殊的調整對象、任務和目的,因此,不能簡單地以民事審判中的做法來理解、適用刑法。刑法中的事實婚姻應當包括非法同居和以非法同居關系對待的事實婚姻。理由是: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目的是督促自覺辦理婚姻登記。但是,不能因為沒有辦理登記而否認其婚姻關系的客觀存在,只是不具有合法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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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犯罪客體并非是相對方的權利,而是一夫一妻的社會管理秩序,侵犯的是社會公共利益,不能因為相對方的利益不受民法保護就否定另一方構成重婚罪,否則,重婚罪打擊的將僅僅只是欺騙婚姻登記機關的行為,而不是破壞一夫一妻制,這顯然不符合刑法的目的性解釋原則。因此,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量刑。【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新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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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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