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個大瓜!張柏芝和前經紀人余毓興那場撕了N年的官司,這兩天在高院正式開審了。
小編蹲了全程,信息量巨大,不得不說,這劇情比TVB商戰劇還跌宕。
先給不熟悉的姐妹補個課:簡單說,就是前經紀人公司告張柏芝,說她收了4100多萬的片酬預支卻沒拍戲,違反合約。
但芝姐這邊的說法,完全是另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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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小編瞠目結舌的,是張柏芝在庭上自曝的“數字恐懼癥”。
法官問她從業年資,她居然要數手指來算!還說“我從1數到7,數到8就開始害怕”。
好家伙,一個買得起上億豪宅的女明星,居然說自己害怕數字?
但這還沒完,她接著說,自己連銀行卡密碼、銀行事務全都交給助手周靜儀處理,因為“我連自己電話都不記得,只記得她的”。
這里有個問題很有意思:這種極致信任,到底是真性情,還是埋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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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她那個著名的世紀大廈豪宅,當年1.28億買入創了紀錄。
張柏芝說,自己只負責“看樓”,看完覺得OK就甩手給助手了。
直到助手告訴她:“趕緊找4000萬,不然銀行那邊要出大事!”她當時正在拍《河東獅吼2》,而投資人,正好就是余毓興。
于是,關鍵戲肉來了:一個聲稱之前“不認識”余毓興、也絕不會叫他“契爺”(干爹)的女明星,為啥會因為他拿出4000萬救急,就簽下長達數年的“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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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在庭上的回答,堪稱經典。
原告律師問她:你早上還說誠信最重要,為啥轉眼就和不熟的人簽長約?
芝姐回:“Why not?賺錢而已!”接著又激動補充:“以我性格,如果我不喜歡做,哪怕你給4個億我,我寧愿不要這7層世紀大廈!” 這態度,又剛又直,很張柏芝。
但更狠的爆料在后頭。
張柏芝指控,合作期間余毓興曾多次威脅她,如果不配合工作“就唱衰你”。
她提到余毓興做過記者和自媒體,自己一旦不配合,負面新聞就來了。
說到這里她一度哽咽:“以前嘅媒體可以摧毀你一生。”
所以當時她甚至不敢讓律師太刺激對方,“如果我不按住他,我真的可以提前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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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感覺,是不是瞬間回到千禧年初那個港媒狂歡、明星毫無隱私的年代?艷照門后,她嘗試以“好媽媽”形象翻身,而據余毓興供稱,這個點子當年還是他提的。
從“玉女”到“辣媽”,形象重塑的背后,原來也充滿了這種無奈的交易與掣肘。
她還抖出一個細節:余曾幫她接《女神的新衣》,告訴她電視臺只出700萬,她嫌低但勉強接了。
結果后來發現,電視臺實際開價是1500萬!中間的差價去哪了?細思極恐。
她更吐槽余毓興曾消失了幾年,“還騙我說他得癌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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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話,看完這一天庭審,小編心情有點復雜。
一邊是出手闊綽、對數字“天真”的頂級女星;另一邊是手握資源、懂得利用媒體話語權的精明商人。
這哪里是簡單的合約糾紛,簡直是一部“娛樂圈信任崩塌與權力博弈”的微型紀錄片。
張柏芝的邏輯,有時看起來確實很“沖”,比如因為急需錢就簽長約,因為信任就把身家交給助手。
但這或許恰恰暴露了她生存的底層邏輯:在經歷過巔峰與毀滅之后,她可能更相信直覺、人情和眼前的救命稻草,而非一板一眼的合同條款。
她對金錢的恐懼,遠不如對失控人生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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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羅生門,誰在說謊,法律自有公斷。
但它撕開的口子,讓我們看到風光背后的脆弱算計,看到“巨星”title之下,一個人是如何被時代、被媒體、被身邊人推動著做出那些外人看來“迷惑”的決定。
最后插播個冷知識:她這套折騰出大風波的世紀大廈豪宅,2020年以1.4億賣出,持貨9年,扣完各種費,賬面上只賺了約400萬。
這場耗時耗力的官司,恐怕都不止這個數吧?真是令人唏噓。
瓜料太足,小編先消化一下。
你們覺得,這場大戲里,誰的話更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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