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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新規12月1日“上路”,引來了大量不滿。吐槽主要集中在這幾個方面:
第一,新規強制要求增加阻燃材料、定位功能,導致造車成本增加。據說新車價格普遍上漲了,一般漲幅300到500元,有些甚至漲了上千元。
第二,限速不超過25公里每小時。網上有人說,這必然降低效率,等于砸了外賣小哥的飯碗。
第三,一些新款電動車沒有后座或車筐,不能載人載貨,等于閹割了功能。
總之,價格增加,效率降低,功能減少。有人把新款電動車上升到了“終結底層奮斗者的廉價出行方式”的高度。
其實這些吐槽并不完全靠譜,比如,價格并不是由成本決定的,隨著新款產量上來,供應增加,競爭加劇,價格很可能會下來;同樣,產品功能也很可能會隨著競爭的加劇而增加。
由于輿論反響強烈,有關部門已經站出來解釋了,說一些功能被閹割是個別生產廠家對新規理解不準確所致。
不管是未來市場調節還是眼下官方的解釋,都不能緩解電動自行車行業的陣痛,那些靠電動自行車出行和謀生的人們,恐怕也必須“降速”了。
強制降速是為了安全,難道騎車的不在乎安全嗎,當然不是,他們只是把“效率”看得更重要罷了。降速后那些依賴電動自行車謀生的人,就會增加時間成本,意味著效率下降收入下降。然而,新規的這種“負外部性”對“立規矩”的人而言并不重,他們首先考慮的是安全,安全第一。
事故少了,火災少了,更安全了,立規者不僅可以免責而且可以“立功”。強制提高安全性,就是“功勞”。反之,如果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風險增加,火災多、車禍多,標準制定者就有“連帶責任”,就會有另一些人不滿。至于那些靠電動車謀生的人們增加了生存成本,“立規者”完全不用承擔責任的。如果一個事兒,能讓你獲得功勞而由別人承擔成本,那你肯定樂意干。
于是,標準制定者會在“為別人好”名義下,必然做出有利于自己的“理性決策”。這就是屁股決定腦袋——立規矩的人,屁股在辦公室里,或在小轎車里。你要讓他完全從外賣員的角度,從送孩子的家長的角度考慮,當然是不現實的。
我這么說,倒不是反對由精英給社會“定規矩”,也不是說“開車的”給“騎車的”定標準荒唐,而是想說這是必然現象。規矩必然是精英們設定的,無論是醫保的規矩還是退休金的規矩,以及你想到的一切規矩,其設定都是基于同樣的邏輯。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這是人類社會的“規律”。
既然這是規律,就說明反對無效,甚至反對就是不對。
比如,能不能讓外賣員給電動自行車定標準立規矩?能不能讓外賣員決定送餐軟件該如何設計?不能。不僅因為他們定的規矩會有更多人反對,更因為定規矩這事兒適合“特別閑”的人干,而外賣員很忙。
確實很多人吐槽電動自行車新規,但我懷疑這些聲音并不來自最受影響的那些人。他們要么在忙著跑路謀生,要開么正沉浸在短視頻里放松。
市場是偉大的,表現之一就是牽一發而動全身。一個地方的成本增加了,必然會想辦法傳導或轉嫁到另一個地方。就像外賣員也知道在街頭風馳電掣有風險,但是平臺的效率成本傳導到他那里了,他就得超速奔跑。為了多掙錢,他就僥幸自己不會出事兒。
在某一時刻,社會的運作成本是恒定的,在某一時刻,某人的效率提高了,另外一些人的成本或風險就提升了。那些定標準立規矩的人,很難通過新標準新規矩降低社會運作成本,但很容易做到以承擔義務的方式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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