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離婚不是愛的終點,孩子的成長需要父母共同托舉”。近日,本院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不僅促成雙方就婚姻關系、撫養權等問題達成調解協議,更針對案件中暴露的家庭教育缺位潛在風險,同步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以司法溫情為孩子撐起成長“保護傘”。
![]()
小麗(化名)與小東(化名)因感情破裂向本院申請離婚,經承辦法官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婚生子由父親撫養。在梳理案件細節時,法官敏銳察覺到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隱憂:小麗與小東自2017年起長期分居,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陪伴與情感交流本就不足,而這份離婚協議雖明確了撫養費支付標準,卻未對家庭教育責任劃分、親子互動模式作出具體規劃。為此,承辦法官當場向雙方送達了《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雙方切實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關注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多元需求,定期開展高質量親子溝通,共同參與孩子的教育成長過程。小麗將指導令反復看了幾遍:“之前總覺得離婚了就分開了,現在才明白,孩子的成長里,我和他的位置都不能少。”小東也跟著表態:“回去我就把孩子的周末時間表排出來,先從一起逛書店開始!”
在本案中,承辦法官沒有止步于“辦結離婚糾紛”,而是以指導令為紐帶,將司法服務延伸至孩子成長的細微之處,既通過調解厘清了法律關系,更以指導令補位了親情責任的缺失。正如指導令中所強調的:家庭教育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不會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免除;無論家庭形式如何,父母對孩子的陪伴、關愛與引導,始終是不可缺位的人生課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