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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解的“自動駕駛”
當前,有許多駕駛人因為一些車企的廣告宣傳存在一種錯誤認知,認為酒后只要開啟“智能駕駛”或開啟“智能駕駛“后自己坐在副駕座位上,就不會被認定為酒后駕車。道研中心專家受邀做客央視《今日說法》,講述開啟輔助駕駛不是酒后駕車的免責牌。
一、酒后開啟“智能駕駛”就能免于處罰?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管理法規研究部主任 黃金晶:市面上有很多廣告來宣傳自己的車輛為“自動駕駛”。但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員會對智能駕駛0-5級的相關標準,我國目前所有懸掛正是機動車號牌的車輛都是0-2級輔助駕駛。國家有關部委也發出了通知,在實踐當中禁止使用誘導性話語以免造成駕駛人誤解。具體到案件中,司機實際上使用的是輔助駕駛而非自動駕駛。駕駛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和普通機動車并無差別,酒后駕駛依然要承擔普通駕駛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使用輔助駕駛時容易出現哪些問題?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管理法規研究部主任 黃金晶:第一是疲勞駕駛,在開啟輔助駕駛后駕駛員認為是系統幫助其駕駛,往往忽略了自己的疲勞狀態,極易產生疲勞駕駛;第二是分心駕駛,在整個駕駛過程中去玩手機、看書,一旦發生突發狀況系統無法處理,而自己來不及接管,對自己對公眾都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在此我要呼吁廣大駕駛人,一定要了解智能駕駛的系統說明,知道技術邊界;第二點要知道自己怎樣規范的開啟、關閉、接管;第三點一定要明白自己的法律義務,使用輔助駕駛與普通駕駛人義務并無差別。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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