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茂名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政府決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茂名市關于禁止在限定區域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的通告〉的決定》(茂府規〔2024〕13號)明確的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區域保持不變,優化調整并新增禁止銷售燃放區域(詳見附圖):
包茂高速(林頭參橋)-沈海高速-迎賓大道(水林路)-那艮村-大塘缺村-塘仔尾村-洋官尾村-邊坡村-西陂村-大河村-小河村-草塘村-上大嶺腳-占鰲大道-G228國道-旦青路(包括:鹽灶村、金村、王村、坑仔村、上坡村、蘆村仔、青屋村、渡頭村)-青潭尾村路-白廟大堤-港口村-月牙灣-紅樹灣-西葛沙灘-中國第一灘-晏鏡嶺-童子灣-山海大道(包括:孟信坡村、井尾村、老里塘村)-635縣道-木蘇-牛崗客-那珠村道-工業大道-高新大道-西部快線。
二、擴大電白區南海、高地、電海、陳村、沙院、七逕、坡心、林頭鎮(街道)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限定區域;新增旦場鎮、茂名濱海新區博賀鎮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限定區域(詳見附圖):
(1)南海、高地、電海、陳村、坡心鎮(街道)及博賀鎮西葛、港口村委會全域,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
(2)沙院鎮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區域:沙村村委會(里鋪)-635縣道(木南線)-木蘇-牛崗客-那珠村道-工業大道-海尾-G228國道-智城路-海洋大道-信聯-五和-沙村村委會(里鋪)。
(3)七逕鎮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區域:工業大道-東山(企嶺、南川、馬潭、埡埇、白石塘村除外)-山嵐(上坪洋、中坪洋、下山村除外)-柏坡(田洋仔村除外)-米糧(文豹除外)-田頭屋(田頭屋、車頭、文馬仔、騰蛟洋、溝仔邊村除外)-張屋-河林-新屋仔-馬鹿-尼喬-官屋地-木等-那艮-那增-南山埇-那樓-東山-工業大道。
(4)林頭鎮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區域:包茂高速(參橋瑯角)-沈海高速(東)-迎賓大道(水林路)-車心塘-牛角田-大章班-小章班-新屋仔-彎弓嶺-下黃桐-上坡-大坡-牛屎嶺-下清湖-大渡頭-下山仔-瑯角。
(5)旦場鎮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區域:G228國道(碧桂園大道路口)-G228國道-旦青路(包括:鹽灶村、金村、王村、坑仔村、上坡村、蘆村仔、青屋村、渡頭村)-青潭尾村路-白廟大堤-濱海公路-碧桂園大道-G228國道(碧桂園大道路口)。
(6)博賀鎮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區域:西園村-港口村-蘆歡環村路-蘆歡那村-龍港大道-出海路-月牙灣-紅樹灣-西葛沙灘-青福大橋-西園村。
三、茂名市電白區應急管理局、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茂名市電白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茂名市電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茂名市電白區消防救援大隊及茂名濱海新區相關職能部門將開展聯合執法巡查,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茂名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廣大市民,應從維護本區平安和諧的大局出發,切實樹立公共安全、現代文明、節能環保意識,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勸阻、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舉報電話:110。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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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白區優化調整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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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今日電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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