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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包容審慎監管效能、推動長三角地區法制統一,近日,安徽省藥監局聯合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藥監局,共同印發施行《長三角地區藥品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清單共推出6種輕微違法行為類型,涵蓋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領域,將有力提升區域監管協同和柔性執法質效。
一是緊扣區域監管工作實際。全面梳理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藥品監管領域免罰事項有關規定,選取實踐成熟,且日常監管、執法辦案等工作中面臨的較為常見的輕微違法行為,經深入研究論證后列入清單。通過免罰事項適用范圍“由點及面”的變化,進一步彰顯藥品監管執法的溫度,為推動長三角地區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賦能添力。
二是嚴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清單在制定過程中,嚴格遵循藥品安全“四個最嚴”根本要求,堅持安全風險可控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藥品和醫療器械領域的免罰事項主要涉及藥械經營使用環節,化妝品領域的免罰事項雖涉及生產環節,但相應的免罰條件充分考量了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和違法行為情節,確保在符合免罰條件的情況下不會造成嚴重危害后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可控。
三是優化形式易于執法適用。清單形式簡潔明了,每個違法行為類型均規定了處罰依據和免罰條件。處罰依據詳細列明違法行為違反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性條款或義務性條款以及對應的處罰條款,違法行為的免罰條件以條目式形式列明需同時符合的各項具體條件,便于執法辦案人員對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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