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2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是“文明交通,禮行天下”,道研中心聯合央視新聞推出五期系列報道。首先關注“智能駕駛”,道研中心專家接受央視采訪,講述智能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酒后“智駕”誰擔責。
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的國家標準,駕駛自動化等級分為0-5級。
0-2級為駕駛輔助,是當前商業化量產普遍使用的自動化系統。
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在特定場景下執行駕駛任務,但駕駛員需保持接管能力,系統失效或者超出場景時需及時接管。
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5級為完全自動駕駛,均處于試點階段。
智能輔助駕駛系統并非“自動駕駛”系統,并不能及時處置一些突發情形,若遇到其他車輛違規變道、道路上有障礙物等,智能輔助駕駛系統未及時反應和處理,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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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傳教育研究部助理研究員 張騫:現在市面上在售的所有車輛的技術特征均屬于二級駕駛自動化等級,也就是要求駕駛人和智能駕駛系統共同完成車輛的動態運行。駕駛人在必要時必須時刻監管系統同時接手車輛的突發情況。
也就是說,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駕駛人必須持續履行觀察路況、預判風險和及時接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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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管理法規研究部副主任趙司聰:長時間脫離方向盤,視線偏離道路這樣的一個行為,在本質上是構成妨礙安全駕駛行為,將處以罰款并記分,一旦發生事故,駕駛人還是會承擔主要責任,承擔民事賠償,如果這個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的財產損失的,也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如果在醉酒狀態下使用輔助駕駛系統在道路上行駛機動車,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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