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最近,河南鄭州發生了一件讓人很氣憤的事,一位外賣小哥好心幫助出事故的女子,反被對方一家人訛詐成“肇事者”。
據外賣小哥劉先生介紹,他在送餐途中看到一女子躺在快車道,手上全是血,好心幫忙扶人,卻被女子拽住說他撞了人。
女子的家屬也攔住他不讓走,稱需要警察確定沒有他的責任才行,并要求他找警方開“無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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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劉先生的解釋,女子一家人并不認可,質疑“不是你撞的警察為什么不給你出手續”,還聲稱“我們也是有頭有臉的人”。
對此,劉先生也覺得挺委屈,自己好心幫助人被反咬一口,導致有3單延誤沒送損失100元,租的電動車被交警扣了,還要配合調查。
而且他還患有腎病綜合征,每天需要掙錢喝藥,這中間的拉扯讓人身心俱疲。
交警調取監控后,認定外賣小哥確實是做好事,并表示賠償應該由被扶者承擔。
最后,被扶女子也明白是誤會了劉先生,送錦州表示了感謝,并賠償給劉先生1500元。
這事雖然也算是有一個相對滿意的結局,但還是讓人心里覺得不舒服,如果事發地沒有監控和目擊者,劉先生還能洗得清嗎?
一句算不上真誠的道歉,1500塊錢的賠償金,能抵得上他為此事付出的代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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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再遇到同樣的事情,大家猜一下,他還會不會選擇出手相助?
說到“扶不扶”,自從當年火遍全網的彭宇案之后,就成了持續受到輿論關注的熱點話題。
有人曾說過,彭宇案的判決結果,讓中國社會的道德風氣倒退二十年。
如今,雖然距離該事件已經過去19年的時間,當事人彭宇也承認當初確實撞了人,但公眾的關注點已經不在這起糾紛本身,早就轉移到了主審法官身上。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這句話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它也成了此后助人反被訛的“最強證據”。
然而,也有網友認為,大家其實誤解了王浩法官,他根本就沒有說過這句話。
確實,從判決書的內容來看,找不到網傳的表述,但有一些字眼,確實帶有法官主觀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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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
【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并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后自行離開。】
由于警方丟失了事發時對雙方的詢問筆錄這一關鍵證據,法官根據主觀推理分析,就做出彭宇“未做此等選擇,顯然與情理相悖”的結論,顯然與“助人為樂”的主流價值觀并不相符。
再加上媒體的推波助瀾,這事最終就演變成了“助人反被訛詐”的典型。
其實,網傳的這句經典對白,在1996年上映的老電影《離開雷鋒的日子》里能找到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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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中由實力派演員劉佩琦飾演的雷鋒戰友喬安山,在一次倒車意外導致雷鋒犧牲后,心里始終抱著愧疚,轉業后始終堅守“雷鋒精神”默默無聞做好事來“贖罪”。
就在幫助一位被撞老人時,遭遇其家人的訛詐,家屬質問他:你別裝委屈,不是你撞的,你干嗎送醫院?
從影片上映到彭宇案發生,剛好是十年。
而到了明年,又恰恰是彭宇案過去二十年的時間,讓人遺憾的是,至今人們仍被困在”扶不扶“的困境中。
劉先生的遭遇,在大背景之下,只不過是時代發展的微小縮影,但卻實實在在影響著人們對于價值觀的堅持。
以前,我們都相信“好人有好報”,認可“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可在彭宇案之后,陸陸續續發生了那么多助人反被訛詐的事件。
一方面自證清白好像已經成了助人為樂的“標配”,另一方面,在訛詐近乎0成本的影響下,誰還敢隨意“出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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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們看到,面對摔倒老人,有那么多圍觀者的“冷漠”,有那么多助人之前先錄視頻的“小心翼翼”。
有人說,我們不應該因為一些不好的案例,就默認所有需要求助的人都是“白眼狼”,樂于助人的風氣不能丟。
確實,推己及人,如果我們的家人在外需要幫助,誰都希望其他人能及時伸出援助之手。
但問題是,如果救人還需要付出代價,有多少人會主動去冒這個風險?
甚至有人提出,如果看到有人需要幫助卻沒有出手,也需要為“冷漠”擔責。
這實在讓人想不通,保留著“好心”已經很難了,為什么連“避險”都成了一種罪過?是不是對公眾的道德要求太過于苛刻了!
就拿兩個典型的案例來說:
2017年,遼寧沈陽一位藥店老板,在幫買藥昏倒的老太大做心肺復雜時壓斷其12根肋骨,事后遭到其家屬起訴索賠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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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最后法院判定其不用擔責,但影響已經造成,藥店也冷清到無人光顧,不得不選擇關店。
另一起是最高檢公布的案例,張先生好心免費搭載同上區的王女士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致王女士受傷,被對方起訴到法院索賠25萬余元,最終判定其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好心”的代價大不大?
回到最初的事件,我們也無法斷定該女子到底是真的被摔懵才造成了誤會,還是故意“反咬一口”當了寓言故事《農夫與蛇》中那條沒有良心的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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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知道,如果想要繼續保持“樂于助人”的風氣,就必須對訛詐者重拳出擊。
能追究其刑事責任最好,最起碼,也要用重罰讓這些人感受到不講 良心的代價有多大,才能起到足夠大的震懾作用。
否則,只是一兩句不痛不癢的道歉,完全沒有什么效果;如果道歉真的有用,還需要有法律和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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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也建議,在盡可能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有助人的條件,還是盡量能伸出援助的手。
不為別的,就為了以后我們遇到同樣的問題,不會面臨求助無門的困境。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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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2025-11-27 20:33發布)外賣小哥扶人被反咬一口成肇事者 被扶女子:讓警方給你開證明
檢察日報:“好意同乘”發生事故,責任誰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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