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訴你一個真實的以色列和猶太世界?
● ●●以色列政治
背景: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是以色列歷史上首位在任期內面臨刑事指控的總理,其審判聚焦于三起獨立的腐敗案件。核心指控包括賄賂、欺詐和背信。這些案件主要涉及內塔尼亞胡及其家人涉嫌收受富豪的貴重禮品(如雪茄和紅酒),與媒體出版商達成“互惠”協議以換取對自己有利的報道,以及為電信公司謀取商業利益,以換取該公司新聞網站對其進行正面報道。以色列檢察機關在經過數年調查后于2019年正式提起公訴,盡管內塔尼亞胡堅稱所有指控是政治對手發起的“獵巫行動”,但審判程序仍在進行中,對以色列政局產生了深遠而持續的影響。以色列的內部政治糾葛實在太多太嚴重,這也對以色列的安全和長遠利益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威脅,某種程度上10·7大屠殺可以說是這種政治紛爭的代價。以色列需要一位強大的領導人能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同時專心地謀劃國家的未來。
以下內容來自以色列知名新聞媒體《以色列時報》Times of Israel:
《內塔尼亞胡請求赦免,申請停止起訴,未承認有罪》
作者:拉扎爾·伯曼,山姆·索科爾
在被指控犯有欺詐、賄賂和背信罪六年之后,以色列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周日正式向總統伊薩克·赫爾佐格(Issac Herzog)提交了正式的赦免請求,希望結束其曠日持久且前所未有的腐敗審判。
![]()
內塔尼亞胡沒有承認有罪,并在一段視頻聲明中繼續質疑針對他的指控以及對他提起訴訟的程序的合法性。他也沒有表示愿意辭去總理職務,辯稱如果獲得赦免,他將能夠更有效地推進以色列的利益。
他還辯稱,這場審判正在撕裂以色列,其立即結束“將大大有助于平息怒火,促進廣泛的和解”。
總統赫爾佐格辦公室全文發布的正式文件包括內塔尼亞胡律師阿米特·哈達德提交的111頁請求書和內塔尼亞胡本人簽署的一封信。根據總統辦公室的說法,哈達德已將該請求書提交給總統府法律部門。
此舉標志著內塔尼亞胡法律斗爭的新階段,這場斗爭跨越了選舉進程不斷變化、政治動蕩、疫情、戰爭和抗議的多年時光。自被起訴以來,以及自2020年審判開始以來的整個期間,內塔尼亞胡的對手一直呼吁他因這些指控而下臺。
內塔尼亞胡在這些年里一次又一次地宣稱自己無罪,并一再譴責這場審判是一場出于政治動機的獵巫行動。
以色列民主研究所智庫在最近一篇“解釋性”文章中指出,“沒有任何法律要求將承認有罪作為赦免的條件”,但司法部長期以來一直指示,在定罪之前處理赦免請求“僅在極少數情況下”進行。該研究所還強調,最高法院在1984年“300路公交事件”中,在總統赦免了審判前的辛貝特(以色列國家安全局)嫌疑人后裁定,此類總統干預必須僅限于“特殊情況”。
在請求書中,哈達德援引了內塔尼亞胡作為總理的職責,并聲稱赦免將治愈部分由審判及其連鎖反應造成的社會分裂。
哈達德寫道:“批準此請求將使總理能夠將他所有的時間、能力和精力投入到在這些關鍵時刻推進以色列的發展上,并應對擺在它面前的挑戰和機遇。此外,批準該請求將有助于彌合公眾不同群體之間的裂痕,并為降低緊張局勢的火焰打開大門,所有這些都旨在加強國家的民族韌性。”
![]()
以色列總統赫爾佐格
關注我們,了解以色列的多樣性
總統赫爾佐格表示,他將根據司法部的專家意見來評估該請求。但幾乎立即展開了政治交鋒。內塔尼亞胡的盟友將該請求視為一種“解藥”,正如其中一人所說,可以解決“罪惡地誕生的指控”,而總理的對手和批評者則普遍呼吁總統予以拒絕,稱其為“對法治的致命打擊”。
內塔尼亞胡被指控一項賄賂罪和三項欺詐與背信罪,涉及三個獨立案件。這些指控與涉嫌不當操縱媒體以及收受非法禮物以換取政府好處有關。他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并辯稱這些指控是警方和國家檢方策劃的政治政變。
他的審判于2020年開始,此前經歷了多年的調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以及2023年10月7日哈馬斯領導的襲擊和隨后的加沙戰爭,審判被推遲。目前距離結束還很遙遠。除2021年年中至2022年底大約一年半的時間外,內塔尼亞胡在整個審判期間一直領導著以色列,他也是首位在任期間受審的總理。
內塔尼亞胡:如果獲得赦免,可以更有力地推進以色列的利益
在他提交赦免請求后的視頻聲明中,內塔尼亞胡表示,結束審判符合以色列的國家利益。
“從對我的調查開始至今,近十年已經過去,”他說。“這些案件的審判已經持續了近六年,并且預計還將持續許多年。”
內塔尼亞胡聲稱,(沒有提供證據)越來越清楚的是,他們在構建針對他的案件時犯下了“嚴重罪行”。他說,他自己的利益仍然是看到法律程序進行到底,直到他被洗清所有指控。
然而,他聲稱,對國家來說,審判提前結束會更好。他還提到了法官在案件中規定出庭時間表,要求他每周出庭作證三次。
“安全和外交現實——國家利益——要求采取不同的做法,”內塔尼亞胡說。
“以色列正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同時也有巨大的機遇”他繼續說道。“為了抵御威脅并實現機遇,需要國家團結。”
他認為,審判的繼續“從內部撕裂了我們。它煽動了分裂并加深了裂痕。我確信,正如國家中的許多人一樣,立即結束審判將極大地有助于平息怒火并促進廣泛的和解——這是我們國家迫切需要的。”
他尋求赦免的一個因素是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最近致赫爾佐格的信,請求采取這一措施。本月早些時候,特朗普在官方白宮信箋上發送了這封信,此前他在10月的一次演講中在國會敦促赫爾佐格赦免內塔尼亞胡。這封信建議,赦免可以幫助內塔尼亞胡使以色列與鄰國的關系正常化。
“我在此呼吁你完全赦免本雅明·內塔尼亞胡,他一直是一位強大而果斷的戰時總理,”美國總統寫道,“現在他正在領導以色列進入一個和平時代,這包括我與中東關鍵領導人繼續合作,為改變世界的《亞伯拉罕協議》增加更多國家。”
內塔尼亞胡在他的視頻聲明中也呼應了這一說法。
“特朗普總統呼吁立即結束審判,以便我和他能夠更有力地推進以色列和美國共同的關鍵利益,而這個時間窗口可能再也不會出現,”他說。他還提到了他在接受調查和受審期間贏得的選舉勝利。
![]()
10月中旬,特朗普在以色列國會發表演說
“我一次又一次地通過民主選舉當選,我得到了你們的信任,繼續擔任以色列總理,首先是為完成這些歷史目標,”他說。“出于這些原因,我的律師今天向總統提交了赦免請求。”
這場審判長期以來一直是以色列政治的一個引爆點,內塔尼亞胡在提交文件時附上的一封一頁紙的信中也承認了這一點。但在信件或視頻聲明中,他既沒有為針對他的指控或由此引起的爭議道歉,也沒有承認有罪。
“近年來,國家不同群體之間以及國家各個機構之間,緊張和爭執加劇了,”他在信中寫道。“我意識到,我案件中的訴訟程序已成為對抗的焦點。”
“我承擔著廣泛的公共和道德責任,并理解所有這些事件的后果,”他補充道。
反對派的強烈抗議
反對派成員呼吁赫爾佐格拒絕赦免請求,認為結束審判將損害法治,并允許內塔尼亞胡逃避對其受指控行為的責任。
在一段公開的致總統赫爾佐格的視頻情愿中,反對派領導人亞伊爾·拉比德宣稱,總統“不能在沒有承認有罪、表達悔意和立即退出公共生活的情況下赦免內塔尼亞胡。”
左翼民主黨聯盟領導人亞伊爾·戈蘭堅稱“只有有罪的人才尋求赦免”。
“國家團結的唯一途徑是停止仇恨和毒藥的機器,停止踐踏法律和民主制度。而這條道路始于你的辭職并離開以色列的公共生活,”戈蘭對內塔尼亞胡說,并指責他“害怕真相”。
“唯一可能的協議是你承擔責任,承認有罪,讓國家得以喘息和恢復,”他補充道。
![]()
以色列家園黨主席阿維格多·利伯曼指責內塔尼亞胡試圖轉移公眾對國家面臨的緊迫問題的注意力,例如加沙局勢以及執政聯盟試圖通過一項允許極端正統派男子避免服兵役的法律。
“記住,就在五分鐘前,這里還有一場戰爭,一項逃避兵役的法律,兩名人質仍未返回,經濟崩潰,食品價格飛漲?他們正在設立的 掩蓋委員會呢?這一切都消失了嗎?我們不能讓他控制公眾敘事,”利伯曼寫道。
監督組織“為了高質量政府運動”斷言,在針對他的法律程序中途授予內塔尼亞胡赦免將構成“對法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致命打擊,而這正是以色列民主的靈魂。”
該組織表示:“向被指控犯有嚴重欺詐和背信罪的總理授予赦免,將發出一個明確的信息,即某些公民凌駕于法律之上。”該組織呼吁總統赫爾佐格“頂住壓力,捍衛以色列民主。”
在審判引發的公開場面中,內塔尼亞胡的政治盟友已成為他出庭的常客,包括他政府中的部長們。在他提出赦免請求后,他們中的一些人呼吁赫爾佐格批準該請求,并呼應了他在信件和視頻中的說法。
國防部長以色列·卡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授予赦免將“結束那些罪惡地誕生、并造成了撕裂國家的嚴重分裂的法律指控”。
財政部長比扎萊爾·斯莫特里奇表示,“任何理智的人都很清楚,內塔尼亞胡多年來一直受到腐敗的司法系統的迫害,該系統為他編造了政治案件。”
這位極右翼部長還將內塔尼亞胡的審判與他政府主導的旨在將權力從司法部門轉移到行政部門的司法改革聯系起來。國家安全部長伊塔馬爾·本·格維爾也是一位極右翼領導人,同樣強調了他所描述的改革司法系統的“ 極度必要性”。
教育部長約阿夫·基施指責審判“嚴重損害了總理與特朗普總統實現政治機遇的能力”。
赫爾佐格表示,前方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司法部赦免辦公室“將收集該部所有相關當局的意見”。然后,他們將把建議發送給總統的法律顧問。
總統有權向法院定罪的人授予赦免——并且,在極少數情況下,甚至可以在法律程序結束之前授予赦免,如果被認為符合公共利益的話。
“總統辦公室意識到這是一個非同尋常的請求,它帶有重大的影響,”赫爾佐格的辦公室在一份聲明中說。“在收到所有相關意見后,總統將負責任且真誠地考慮該請求。”
事件的法律背景
赦免請求并非承認有罪,根據以色列民主研究所早些時候的分析,在審判過程中,赫爾佐格理論上可以赦免內塔尼亞胡(在內塔尼亞胡提交正式請求之前)。
該研究所在本月早些時候的分析中寫道:“一般來說,赦免是基于個人的仁慈和正義行為,會考慮其獨特的個人情況。因此,赦免沒有先決條件,法律也沒有具體規定總統在審查赦免請求時必須考慮什么。”
該分析文章的作者達娜·布蘭德寫道:“沒有任何法律要求將承認有罪作為赦免的條件。即使是對堅持自己無罪的人,也可以授予赦免,它的目的是允許寬恕、糾正或康復,而不是確定有罪或無罪。”
然而,赦免在判決前進行的問題更具爭議性。布蘭德寫道:“一般規則是,總統赦免那些已被定罪的人,或者用法律的語言來說,‘罪犯’。”
根據分析,審判期間赦免是“可能的,但很少見且例外”。
布蘭德寫道:“在1984年的300路公交事件中,時任總統哈伊姆·赫爾佐格在審判前赦免了高級辛貝特官員。最高法院表示這是合法的,但警告說這是‘必須僅作為安全閥行使的例外權力’。”
布蘭德寫道:“在該裁決之后,司法部長的指引規定,‘原則上,總統只處理有關已被定罪者的請求。在定罪前處理請求僅在極少數情況下進行。’”
布蘭德還寫道:“應該指出的是,在審判期間,檢察長有權在特殊情況下暫停刑事訴訟。同樣,檢方有權撤銷起訴書。因此,在審判期間赦免,這將有效地終止正在進行的程序,構成了對刑事檢方獨立性的干預。”
為能讓本公眾號運營得更好,請多轉發和贊賞我們
關注以色列計劃
聯系我們可通過微信:Israel5778
?告訴你一個真實的以色列和猶太世界?
所有內容可免費轉載:開白請文尾留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