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日本的領土野心,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大概是:
態度強硬,尤其在臺灣問題上,一些政客總是表現出異乎尋常的“關心”。
可視線稍微北移,落到就在北海道眼皮底下的北方四島(俄稱南千島群島),東京的表現卻像是換了一副面孔,大氣不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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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強烈的反差,根源其實就深埋在八十年前兩份泛黃的文件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根據這兩份奠定二戰戰后秩序的核心文件,日本的主權范圍被明確限定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這四個主要島嶼。
至于其他周邊島嶼,其歸屬則需由盟國,也就是中美英蘇等戰勝國共同決定。
這就是國際法上關鍵的“戰勝國權利”體現,意味著日本戰后領土的最終解釋權,從來就不在東京自己手中。
但日本在處理不同領土爭議時,卻巧妙玩起了“時空切換”。
面對俄羅斯,東京的外務省官員更喜歡談論1855年的《日俄和親通好條約》,或者1875年的《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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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套19世紀的邏輯,核心是把北方四島與《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承諾放棄的“千島群島”進行切割。
畢竟,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雖規定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的一切權利,卻并未明確其后續歸屬,加之冷戰陰云密布,蘇聯甚至沒有簽署該條約。
這就給了日本操作的空間。
他們試圖用舊條約繞開二戰后的懲罰性安排,仿佛那場軍國主義發動的侵略戰爭及其后果從未發生。
然而,莫斯科的回應直接而強硬:依據的是雅爾塔協議和二戰勝利者的權利。
1945年蘇聯紅軍的“八月風暴”軍事行動,實現了對群島的實際控制,并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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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上的俄羅斯居民、新建的軍事設施,都在無聲地訴說著一個地緣政治現實:在法律條文之外,“實際控制”往往擁有最重的話語權。
那么,為何同樣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涉及臺灣、澎湖列島必須歸還中國的條款時,日本國內卻總有不協調的雜音呢?
這背后的歷史經緯,關鍵節點在于《舊金山和約》的簽署。
當時,冷戰鐵幕已然降下,美國對日政策從事后清算轉向了扶植利用。
由于復雜的國際對峙,中國被排除在和約談判之外。
這份在特殊背景下誕生的和約,雖然規定日本放棄對臺灣的權利,卻也刻意模糊了其歸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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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戰略性模糊”,原本是冷戰妥協的產物,卻被日后一些勢力曲解和利用,試圖為干涉中國內政制造所謂“法理依據”。
日本部分政治力量正是看準了這一點,配合外部勢力的戰略,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白紙黑字的條款采取“選擇性失明”。
這種雙重標準并非孤例。
在琉球群島(沖繩)地位問題上,盡管歷史和國際文件均未明確其為主權意義上的“日本固有領土”,但日本政府通過長期的實際管理和美國移交施政權,造成了既成事實。
近期,日本政府加速強化西南諸島(包括琉球)的軍事部署,大幅增加國防預算。
有分析認為,這既是應對所謂“周邊威脅”的舉措,也暗含了鞏固其對爭議地區控制權、并配合美國印太戰略布局的深層目的。
網友們對此也議論紛紛。
有評論指出:“日本在北方四島問題上對俄羅斯唯唯諾諾,在東海和南海方向卻又蠢蠢欲動,這看人下菜碟的功夫真是練到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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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調侃:“它這是把國際法當成了自助餐,只揀對自己胃口的吃。”
回過頭看,從北方的南千島群島,到東海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再到臺灣地區以及南海諸島,日本在領土問題上的敘事,始終存在著一條若隱若現的線索:盡可能淡化、甚至規避《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轉而強調《舊金山和約》體系或更古老的歷史聯系。
這種做法,本質上是對二戰后國際秩序根基的一種沖擊。
而北方四島之所以成為東京長期無法破解的“死結”,恰恰在于俄羅斯作為二戰主要戰勝國和秩序守護者之一,用最強硬的方式將《波茨坦公告》所賦予的權利兌現為了現實的控制。
這面鏡子,照出的不僅是地緣政治的冷酷,更是對歷史正義持不同態度所導致的必然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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