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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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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11月30日報道,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條確立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近日引發關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處罰記錄也在被封存的范圍內引發熱議。
一邊是每年超800萬曾受治安處罰群體對“擺脫終身標簽”的期待,一邊是公眾對“記錄封存是否等同于縱容違法”“是否為特定人群開綠燈”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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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每年有如此眾多受到治安處罰的人員,如果全部公開,確實會帶來不小的社會問題。畢竟,個中有一些違法行為,可能是一時沖動,可能是被迫還手,也可能是超過了正當防衛限度,一樣的違法,社會影響并不相同,如果都將其公開,對這部分違法人員是不太公平的。
但是,為什么公眾對違法記錄封存如此關注呢?尤其是吸毒等違法記錄,關注的重心和核心在哪里呢?
很顯然,無論是輿論和公眾,還是專業人員,包括參與立法的人員,都忽視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公平問題。
公眾對違法記錄封存予以關注,也絕對不是對違法人員本人有什么特別的不滿,甚至仇恨,而是對封存違法記錄會不會損害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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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絕大多數人來說,無論是地位高低,還是生活貧富,以及階層差異,都盼望自己在社會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享受到真正的社會公平。只要公平,就算差距很大,身份不同,也不會有心理和精神上的落差。
回到封存違法記錄問題上來,在與普通居民的聊天來看,大多數都很關心這個話題。但是,他們所關心的,并不是封存本身對自己是否帶來影響,而是封存會不會給社會公平產生沖擊,會不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
要知道,封存的違法記錄,在公安機關仍然是保存的,只是不對外公布而已。也就是說,封存不是滅失,真的需要,仍然可以隨時查閱得到。
問題來了,封存在公安機關的違法記錄,對公眾來說,就是“秘密”了,以吸毒為例,周邊的人是知道的,公安也知道,戒毒機關也清楚,但是,其他人就不知道了,如果參加公考,會不會出現,有關系的可以一路綠燈,沒關系的就被攔下來呢?
再如有違法記錄的父母,按照目前的情況,會對子女參加公考等帶來影響,封存違法記錄后,有關系的,違法記錄封存后,就可以不受影響。沒有關系的,就通不了關呢?
如果能夠做到一碗水端平,公眾也就沒有太大的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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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強調的是,封存違法記錄,絕對不是縱容違法,更不是包庇違法,而是給違法者、尤其是非故意違法者自我糾正的機會,讓他們能夠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真正嚴重的違法者,往往涉及犯罪。一旦犯罪了,就不存在封存違法記錄的問題了。自然,也不會對公平產生不利影響。
而有些人為了吸引眼球,故意利用吸毒問題,把違法與犯罪混淆起來,從而對輿論和公眾形成了錯誤引導。
當然了,如果對那些屢次吸毒,但又沒有涉及犯罪的吸毒人員,包括賭博、打架等人員,也不能封存。畢竟,封存只能對輕微違法,沒有觸及犯罪,也沒有對社會造成太大影響者而言。
所以,有關方面在解釋相關法律條文時,一定要理性、耐心、細心,要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而不是僵化的法律條文。
封存違法記錄,是為了挽救更多的人,讓違法者改過自新。前提是,不能因為法律規定可以封存違法記錄,就可以隨意調動法律資源,從而去制造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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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違法行為的人,縱然可以封存違法記錄,也要有一定的懲戒辦法,譬如三年內必須受到一些限制,包括參加公考、重要崗位競聘等。如果是第二次違法了,限制的時間就要拉長到五年。如果三次及以上違法受到處罰了,就不能再封存違法記錄了。
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則是封存違法記錄最核心的問題,誰也不能違反。一旦發現,嚴厲追責,且在受到處罰后,不能封存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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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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