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埔宏福苑大火已致128人遇難,慘烈程度震驚全國。一時間,“發泡膠”成了眾矢之的。
有人說它“易燃如油”,是火勢蔓延的元兇;更有甚者,把整場災難歸咎于“用了便宜劣質膠”。可真相果真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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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長期關注建筑材料的人,我想說:發泡膠本身不是魔鬼,用錯地方、管不到位,才是真正的禍根。
首先得澄清一個基本事實:發泡膠分等級,不是所有都“一點就著”。
國內建筑行業使用的發泡膠,主要分B1、B2、B3三類。
B1是“阻燃型”,明火難點燃,離火自熄,燃燒時煙毒少,是高層建筑外墻保溫、門窗密封的標配;B2雖可燃,但離火1秒內自滅,僅限臨時設施使用;而B3屬于“易燃型”,嚴禁用于任何建筑結構,只能用于紙箱填充、藝術雕塑等非承重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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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只要按規范使用B1級發泡膠,它不僅不會助燃,反而能延緩火勢,為逃生爭取寶貴時間。真正危險的,是把本該用在搬家紙箱里的B3,偷偷塞進高樓外墻,這不是材料的問題,是人的問題。
有人嚷嚷“B1太貴,所以偷工減料”,這更是外行話。
事實上,這幾年因房地產下行,B1產能過剩,價格早已回落。批量采購時,一瓶B1可能只比B3貴幾毛錢。省這點小錢去冒人命風險?要么是無知,要么是無良。
更諷刺的是,這場大火里被反復提及的“發泡膠”,很可能只是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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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致命的,是那套層層失守的監管體系:竹制腳手架在內地早被禁用,香港卻仍在用;消防通道被施工物料堵塞;火警系統失靈;多棟樓宇共用易燃防護網……這些系統性漏洞,哪一個是發泡膠造成的?
把責任推給“膠”,就像把車禍怪罪給汽油,看似找到了“易燃物”,實則掩蓋了駕駛失控、道路設計、信號失靈等真正病因。
我們當然要徹查:宏福苑維修工程,到底用了什么等級的發泡膠?是否符合當地建筑規范?若查實使用了B3或劣質B2,那就是赤裸裸的工程犯罪,必須追責到人。
但若因此污名化整個發泡膠行業,甚至鼓吹“所有發泡膠都該禁用”,那就是因噎廢食。試問:沒有發泡膠,門窗如何密封?管道如何保溫?節能建筑如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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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從來不是“用不用”,而是“怎么用、誰來管”。
反觀內地,自2010年上海靜安大火后,國家一刀切禁止B3用于建筑,強制高層使用A級(不燃)或B1級材料,并建立材料進場復檢制度。
雖仍有漏洞,但至少方向明確:安全不能靠僥幸,必須靠制度兜底。
而此次香港火災暴露出的,恰是這種制度性缺失,材料可能合規,但施工隨意;標準或許存在,但執行形同虛設。當“省錢”、“趕工期”凌駕于生命之上,再好的B1也救不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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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說句實在話:別再糾結“竹子能不能燒”、“發泡膠是不是原罪”了。
火箭確實燒煤,但沒人會因此禁止煤炭。真正該燒的,是那些把公共安全當兒戲的監管盲區,和那些躲在“合規”背后的利益黑手。
愿逝者安息,更愿生者清醒:災難從不源于單一材料,而源于對規則的集體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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