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末,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吸毒、嫖娼等治安違法記錄將封存”的條款,一經公布便引爆輿論場。有人為“悔改者獲重生機會”點贊,有人擔憂“公共安全防線松動”,而最尖銳的爭議直指核心:這項旨在彰顯法治溫度的新規,是否會淪為特權階層的“保護傘”,成為有權力者掩蓋自身或親屬吸毒行為的工具?當“原諒”的討論遇上“特權尋租”的隱憂,我們需要在人性救贖與制度公平之間,找到更堅實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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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的警惕絕非空穴來風,特權濫用的風險始終是制度推行的最大痛點。南通文旅官方賬號一句“哪位少爺又吸了”的調侃,之所以能數小時漲粉超百萬,本質上戳中了人們對“規則只約束普通人”的集體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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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國際,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兩次赦免參與國會暴亂、非法持有槍支的極右翼分子丹·威爾遜,卻對同類情形的兒童色情犯罪者拒絕赦免,這種“選擇性執法”讓司法淪為權力私器,也給所有珍視公平的社會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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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國內,過往也不乏特權階層規避懲罰的案例:藝人王大陸憑借家族勢力,用虛假病歷規避兵役,未成年酒駕肇事也能靠資本擺平,這種“違法成本由權力買單”的現象,早已讓公眾對特權干預司法的行為深惡痛絕。如今檔案封存新規出臺,人們自然會擔憂:那些手握權力或資源的群體,是否會利用制度漏洞,讓吸毒等違法行為“暗箱操作”后被封存,從此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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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深思的是,公職人員群體的監督盲區可能成為特權尋租的突破口。新規明確,封存記錄僅國家機關辦案或特定單位依國家規定可查詢,這意味著在職公職人員若發生吸毒行為,只要未涉及具體案件或專項查詢,其所在單位可能完全無從知曉。不同于考公、參軍等嚴格政審環節仍需查詢記錄,在職人員的日常考核中,常規背景審查往往不會觸及封存檔案,這就給部分手握權力者留下了可乘之機——他們可能憑借職權影響力,讓吸毒行為的處罰流程“縮水”,再借助檔案封存徹底掩蓋痕跡,既不影響仕途,又能逃避社會監督。這種“封存不封責”的監督缺位,不僅違背制度公平,更會動搖公眾對公職人員隊伍純潔性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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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一直在看一個美國留學生的直播,他是一個在西雅圖的醫學留學生。在他的描述里,我看到了一個不一樣的美國,一個充斥著毒品與死亡的銹帶。他每天的任務就是聽他導師的消息,去不同的流浪漢的帳篷里面撿尸體,這些尸體絕大多數都是吸毒吸死的,這樣吸毒吸死的尸體,對各種醫院以及醫學院都有著非常高的實驗價值,是醫院和醫學院公開競價也要得到的東西。不同的毒品吸食的尸體對應著不同的價格,有一些新型毒品吸食的尸體甚至能賣到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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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吸食毒品眾多的美國來說已經不算是新鮮事了,對于他們來說,吸食大麻就像吸煙一樣正常。或許是否原諒吸毒者是他們這樣的國家應該考慮的問題,而不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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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電影流浪貓鮑勃,講的是一個戒毒的癮君子和流浪貓的故事,十分受歡迎,拍了好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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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吸食毒品的人非常的少,并且中國的緝毒也做的非常的好,因此并不會存在像美國,英國那樣出現大量的吸毒者。我想這個條款一開始也只是想著能夠讓吸毒的人獲得社會的重新接納,避免他們的第二次吸毒行為。這確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就按我前面所說,如果這樣的行為成為了特權階級的保護網,那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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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情緒層面的爭議,新規的核心價值在于打破“一次犯錯、終身受限”的不合理困境,這一點對普通民眾同樣意義重大。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2023年全國年均查處治安案件超800萬起,其中不乏因一時糊涂被騙沾染毒品后真心悔改者。在北京某戒毒康復NGO中,許多戒毒者保持操守多年,卻因“吸毒者”標簽求職無門、社交受限,甚至就醫住宿都遭歧視,這種全方位的排斥反而可能迫使他們再次復吸。新規為這些普通人提供了“信用修復”的機會,讓他們能憑自身能力公平競爭,從“潛在風險源”轉變為社會建設者,這正是法治溫度的體現。而防范特權濫用,恰恰是為了讓這份溫度能公平地照耀到每一個真心悔改者,而非被少數人獨占。
真正的制度完善,從來都是在正視爭議中不斷優化。要化解“特權尋租”的擔憂,關鍵在于將“防火墻”筑牢做實:一方面應細化“有關單位”的查詢范圍和程序,明確將公職人員廉政審查、干部考核等納入強制查詢范疇,實現“封存不封監督”;另一方面應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對違規干預檔案封存、泄露查詢信息的行為設定嚴厲罰則,讓權力不敢越雷池半步。同時,公眾的監督也不可或缺,通過公開透明的制度執行流程,讓檔案封存的適用情況接受社會審視,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特權尋租的空間。
回到最初的問題:我們可以原諒吸毒者嗎?答案依然是——可以原諒的是真心悔改、承擔責任的人,不能原諒的是漠視法律、危害社會的行為,而絕對要警惕的,是特權階層利用制度漏洞逃避懲罰的企圖。檔案封存新規不是“縱容的遮羞布”,更不應成為“特權的避風港”,它的初心是給予人性向善的機會,而這份機會的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無論有無權力都不能凌駕于規則之上。
當制度的剛性約束堵住特權漏洞,當社會的包容心態接納真心悔改者,新規才能真正實現“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法治精神。吸毒行為必須零容忍,悔改之人不應被拋棄,特權尋租更要零容忍——這三者并行不悖,才是對“我們可以原諒吸毒者嗎”這個問題最完整的回答,也是法治文明進步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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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我目前來看,中國法律走到這一步,可能步子扯的有點兒大了吧。是否真的是朱征夫的兒子的問題呢?我不知道,只希望不要讓一部本來出發點可能是好的法律成為了特權階級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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