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
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
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提振消費部署要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降成本、促消費、惠民生等方面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準。繳存人家庭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已不在家庭成員名下、再次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相應貸款不再計入貸款次數。該階段性政策期限暫定至2026年6月30日。
二、優化人才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政策。對經我市相關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C類及以上(省級及以上領軍或頂尖人才)、D類(市級領軍人才)、E類(高級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等)、F類(優秀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高級技師等)、G類(基礎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和技師等)人才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分別放寬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夫妻雙方共同申請貸款的,對照人才層次較高一方就高享受。該階段性政策期限暫定至2026年6月30日。
三、優化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業務。對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曾發生過貸款逾期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結合其信用綜合評估情況,可允許其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償還住房商業貸款。繳存人申請逐月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其公積金賬戶留存金額由6個月調整為3個月。
四、優化調整住房補貼提取管理政策。職工住房補貼余額不再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職工可根據家庭住房消費需要,每半年一次自主提取使用住房補貼賬戶資金。
五、延續實施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揚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揚金管委〔2023〕1號)有效期延續至2027年4月29日。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執行期間,上級若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提振消費部署要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降成本、促消費、惠民生等方面作用,依據省住建廳、財政廳《關于優化 住房公積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蘇建金管〔 2025 〕 59 號 )等文件精神,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揚金管委〔 2025 〕 3 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現就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Q
優化我市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準
對繳存人家庭曾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原貸款所購住房已不在家庭成員名下的(比如住房已經出售、轉讓等),再次購房申請貸款時,原相應貸款不再計入貸款次數。家庭成員的范圍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該階段性政策期限暫定至2026年6月30日(與2025年上半年新政中階段性政策期限保持一致),到期后視情延續或優化調整。
A
Q
優化我市人才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
對經我市相關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C類及以上(省級及以上領軍或頂尖人才)、D類(市級領軍人才)、E類(高級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等)、F類(優秀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高級技師等)、G類(基礎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和技師等)人才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分別放寬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夫妻雙方共同申請貸款的,對照人才層次較高一方就高享受。同時,人才貸款支持政策可與多子女、改善型住宅或“以舊換新”、綠色建筑貸款支持政策疊加享受。特別說明:貸款申請人的具體可貸額度,將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其繳存情況、信用情況、還貸能力、購房總價款等綜合因素確定。該階段性政策期限暫定至2026年6月30日(與2025年上半年新政中階段性政策期限保持一致),到期后視情延續或優化調整。
A
Q
優化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業務
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賬戶繳存資金足夠履行公積金還款義務且仍有結余時,結合其信用綜合評估情況(如未曾發生過貸款逾期的),可允許其提取公積金余額用于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提取頻次為每年一次,提取方式為報賬制提取。此外,我市逐月還貸業務賬戶留存金額標準也由6個月減至3個月。已辦理逐月還貸業務的繳存人的公積金賬戶留存金額將直接除2并取整,該調整無需個人申請,由公積金中心統一進行批量調整。
A
Q
優化調整住房補貼提取管理政策
我市繳存職工住房補貼余額不再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繳存職工可根據家庭住房消費需要,憑身份證件和銀行卡自主提取使用住房補貼賬戶資金。提取頻率為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提取住房補貼時,繳存職工應不存在個人賬戶被凍結、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為他人公積金貸款進行擔保且尚未撤銷、委托提取還貸協議(含逐月還商貸、一年兩次還商貸等)正在生效執行等限制提取情形。
A
Q
延續實施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
2023年我市出臺了《揚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揚金管委〔2023〕1號,簡稱“試行辦法”,于2025年到期)。“試行辦法”實施以來,為我市全面推廣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撐,全市累計新增開戶靈活就業繳存人2.5萬人,發放靈活就業人員貸款800余戶近3億元。鑒于全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推廣工作仍在試點之中,國家部委尚未正式出臺統一的政策規定和規范標準,故將我市“試行辦法”延續實施兩年,其有效期延續至2027年4月29日。
A
上述政策
自2025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全市統一執行。
來源:揚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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