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第一百三十六條確立了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將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記錄納入封存范圍,原則上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公開,僅國家機關辦案或相關單位依國家規定可查詢且需保密。這一旨在彰顯法治溫度的制度,卻因南通文旅官方賬號一句“哪位少爺又吸了”的調侃點評引爆網絡,賬號數小時內漲粉超百萬成為全網關注的焦點,也讓公眾對新規的公平性產生了廣泛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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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新規的立法初衷值得肯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2023年全國公安機關年均查處治安案件達807萬件,若這些記錄永久公開,將導致數百萬當事人陷入“一次違法,終身受限”的困境,在就業、升學等關鍵節點被“一票否決” 。記錄封存制度正是對這一問題的回應,它遵循行政法比例原則,避免輕微過錯與終身懲罰失衡,既保障了公民人格尊嚴,又契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法治精神,能幫助當事人“去標簽化”,從“潛在風險源”轉變為積極的社會建設者 。從法律層面看,封存并非徹底消除記錄,而是限制公開使用,既為悔改者提供信用修復機會,又通過特殊查詢機制兼顧了社會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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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眾的擔憂并非空穴來風,爭議的核心并非反對“浪子回頭”,而是擔憂制度被特權階層利用,尤其是在職公職人員可能成為最大受益者。有觀點認為,新規并非利于所謂“少爺”群體——因為考公、參軍等政審環節仍可查詢相關記錄,這一群體難以憑借記錄封存規避選拔限制。真正的風險在于在職公職人員:其日常工作無需常規背景調查,若未涉及具體案件或專項查詢,所在單位根本無從知曉其違法記錄,導致違法行為難以被發現和追責。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部分公職人員可能因違法成本降低而肆無忌憚,觸碰吸毒、嫖娼等紅線,這既違背了制度公平,也損害了公眾對公職人員隊伍純潔性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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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化解爭議,關鍵在于堵住特權漏洞,讓制度在善意與公平間找到平衡。首先應明確“有關單位”的查詢范圍,將其嚴格限定在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等法定職責部門,避免查詢依據泛化 。其次需強化公職人員監督機制,建立常態化核查制度,將治安違法記錄查詢納入干部考核、廉政審查等環節,確保“封存不封責”。同時,應細化查詢保密與責任追究條款,對違規泄露或濫用封存記錄的行為設定嚴厲罰則,防止信息外泄。
為何這一次的新規也會引發如此大的爭議,體現了人們對特權濫用的警惕。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是法治文明的進步,但任何良法都需完善的實施細則保駕護航。唯有通過明確邊界、強化監督、嚴防特權,才能讓制度既守住教育挽救的初心,又筑牢公平正義的底線,真正實現個人權利保護與社會公共利益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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