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知道亳州,還是在東漢時期!好像奸相曹操就是亳州人!
第二次知道亳州,應該是在2006年暑假。學校組織教師福建游,乘的是京九鐵路列車,途經亳州段,列車一會兒在豫信陽,一會在皖亳州,一會又在鄂麻城。
原來是因為鄂豫皖三省交界地形犬牙差互,才有了這種情形。
再一次知道亳州,就是近兩天了!有兩起涉及社會公眾安全的事件,都與此地有關,級別達到了黑色幽默級!
其一是,2025年11月23日,當地在轄區內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工作中,發現一處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場所。11月26日,區應急管理局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對該場所煙花爆竹原材料進行集中銷毀,在銷毀過程中產生聲響、煙霧,沖擊波造成附近少量房屋窗玻璃等物品受損,4名人員輕微擦傷。
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發現違禁品,相關職能部門,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沖擊波造成附近民房受損,4名人員輕微擦傷……這些要素整合在一起,咋看咋好笑,咋看咋別扭!
筆者不禁想問:如果不是專業職能部門、不是具有專業資質,不是專業技術人員,來處理這些違禁品的話,又會出現何等嚴重的后果呢?
其二是,近日,網傳皖地亳州被槍打中頭部的18歲小伙不幸去世,家屬質疑調查結果時疑被拘留。相關部門則回應稱:未拘留受害者家屬,調查結果確為持槍誤殺,案件已移交檢察機關。
現行政策制度下,有資格、能持槍的,當然是負責公共安全的叔叔們,他們肯定是懂得槍械工作原理的!
但事情詭異就詭異在:負責公眾安全的人,有資格持械的人,懂槍械工作原理的人,卻把社會公眾誤殺、致死了!
本來違禁品放在民間“好好“的,本來小伙子正常生活“好好”的,經應急、安全部門一工作、一處理,反倒造成了損毀和傷亡!肇事者究竟是干啥吃的?
“亳”和“毫”差別只在一橫,但怎么給人的感覺:在應急管理、公共安全領域,某些人的差距卻絕對不是一絲一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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