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6件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通報指出,“黃某受賄案,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獲取勞動報酬的方式受賄賂,是新型受賄政商’旋轉門”的典型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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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文書,上述黃某即為原泰禾副總裁、原建行副總裁黃曦,其因受賄5300余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400萬元;吉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公開履歷顯示,黃曦,女,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河北張家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總經理、泰禾集團執行副總裁等職。
2022年5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黃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吉林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黃曦被帶走之時,正值公司紓困的關鍵時期,加上項目推盤節奏放緩,面臨較大財務壓力,項目建設周期被迫延長。2022年,公司歸母凈利潤虧損53.74億元,為連續第3年虧損。
此后根據中紀委相關案件披露,黃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幫助他人融資并收取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授信融資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銀企“旋轉門”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曦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以權謀私,以貸謀私,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在職時“提前筑巢”為信貸客戶企業謀取利益,離職后“權力變現”在信貸客戶企業領取高額“安家費”和薪酬,是銀企“旋轉門”式腐敗的典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黃曦在2018年8月加入泰禾集團擔任執行副總裁,分管資金部。
就在黃曦加入泰禾集團之后,2019年1月28日,泰禾集團與中國建設銀行福建分行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建行福建分行將為泰禾集團及其成員單位制定綜合融資方案,融資總金額100億元人民幣。
根據當時雙方的協議,建行福建分行將配合泰禾集團的發展戰略和經營需要,協助泰禾集團確定合理的融資規模、結構和融資方式,為泰禾提供多產品、全方位的融資支持。
100億元融資支持涉及范圍為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及其他信貸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流動資金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銀團貸款、個人按揭貸款、投行融資業務、分期業務等各種融資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媒體報道,當時時任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也被有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但隨后返回工作崗位。
2023年8月,泰禾集團被深交所摘牌,退市當日股價0.43元/股,總市值僅剩10.70億元。
但2025年8月,泰禾集團對外披露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委實施留置措施。
截至目前,黃其森仍然擔任泰禾集團董事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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