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徐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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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泳(1759年2月25日—1844年10月11日),字立群,號臺仙,清代江蘇金匱人,晚年卜居蘇州常熟翁家莊。作為乾嘉考據學派晚期的代表人物,他以史學的銳利眼光審視世間萬象,秉持理性思維作出精辟研判,其傳世之作《履園叢話》不僅凝聚了乾嘉考據學的精髓,更藏著對女性命運的深切關照,從改嫁自由到裹足之弊,再到穿衣權利,至今仍有借鑒價值。這背后是錢泳在蘇州求學、坐館與交游的經歷中,拓寬了知識面,養成了以史學理性探究社會問題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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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泳像 圖源:《中國歷代書畫家集》蘇文 畫
一、對女性生命權的尊重:守節不是古制,改嫁從來都是自由
錢泳早年游學吳門,曾跟隨吳中光福鎮的書畫家徐堅習篆刻,又學詩文于吳縣貢生程鐘,并在虎丘邂逅學者金祖靜,拜于其門下,以詩賦作書為日課。在蘇州求學時,錢泳結識了乾嘉考據學大師王鳴盛,并多次向他請教史學考據方法。故而錢泳能以史學理性的態度,看待女性的守節與改嫁。其在《履園叢話》中寫道:
明末崇明有沈百五者,名廷揚……曾遇洪承疇于客舍……故承疇感德,嘗呼沈為伯父……不數年,承疇已歸順本朝,百五獨不肯……為大兵所獲。洪往諭降,百五故作不識認……戮淮清橋下。妾張氏收其尸,盡鬻衣裝,葬之虎丘東麓,廬墓二十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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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園叢話》錢泳 清 中國園林博物館 中國古代園林廳
沈廷揚早年于洪承疇有恩,起兵反清被俘,洪承疇前往勸降,廷揚故作不識,被斬于淮清橋下。其妾張氏收殮遺體,變賣衣物將丈夫葬于虎丘東麓,守墓二十年直至去世。故事的主角乃是沈氏,末尾詳細記載小妾張氏賣衣葬夫,守墓二十年的義舉。此事本可不記,錢泳留于紙墨,實際上在贊揚張氏的守節。
錢泳并不反對張氏出于自身價值觀,自由選擇守節這一人生結局。但他堅決反對當時社會盛行的丈夫去世后,女子必須守節,或殉情,或終身不改嫁的畸形風氣。為此,他以乾嘉史學的考據功底,梳理漢至宋的各類史料,將女性改嫁的典型情形歸為四類,用確鑿史實打破守節乃古制的謬誤。
皇族女性改嫁的典型例子當屬公主,史書中明確記載唐朝公主改嫁者達二十六人,其他宗室貴女改嫁情形更不勝枚舉。唐宋大臣之家女性改嫁情況也頗為常見,中唐宰相權德輿之女改適獨孤郁,北宋政治家范仲淹之母改適朱氏,北宋宰相薛居正亦曾迎娶寡婦柴氏。自漢至唐的文人家庭女性改嫁者亦多,東漢大學者蔡邕之女蔡文姬改適陳留董祀,文起八代之衰的中唐文豪韓愈之女改適樊宗懿。即便主張婦女守節的北宋道學家程頤,亦曾支持族中侄媳改嫁。逐一羅列稍顯呆板,但錢泳用眾多的事實證明,殉情不是古制,改嫁乃是常態,頗有當年李斯寫《諫逐客書》時的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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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姬歸漢圖》(局部)陳居中 (傳) 南宋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諸多史實串聯之下,錢泳在文末直言,女性是否為丈夫守節,當順乎情理、量乎德才,應是個人自主選擇,而非將特定人群的道德標準強加于全社會女性的硬性規條。
通過上述事跡,錢泳以史學理性思維,梳理了歷史上諸多女性改嫁的事例,明確表達了尊重女性掌控生命自主權的態度。
二、對女性身體權的尊重:裹足不是古制,天足合乎自然
學得一身本領的錢泳在私塾教書,坐館于潘氏、張氏、徐氏等吳地名門望族,積攢下良好聲譽。可惜,錢氏在舉業上遭遇挫折,入仕渺茫,為生計所迫,乃入畢沅幕府為僚,隨其游歷河南、湖北等地。其后,他又輾轉于江浙多個幕府,參與地方志編纂、古跡考察等事務,亦曾數度往返京師,與翁方綱、永瑆等顯貴交游,足跡遍及大江南北。
豐富的游歷經歷,拓寬了錢泳的視野,使其能從全局審視社會問題,典型當屬裹足。錢泳用如椽巨筆,從歷史、道德、哲學、政治四大角度,闡述裹足對女性乃至國家的危害,字字鏗鏘,讀來暢快,實乃古今少見之雄文。
“婦女裹足之說,不載于經史。”
錢泳首先以史料為證,遍查三代典籍,未見裹足記載。宋代以前的典籍中,雖有關于婦女服飾的記載,卻未提及裹足。晚唐詩人韓偓的詩句中提到當時女性足長六寸,甚至有人在喝醉酒的時候拿女性鞋子砸人,扔鞋而非扔杯盤等隨手可及之物,可見當時女子鞋履不小、足形自然,非后世纏裹之態。至五代時期,南唐后主之妃窈娘以帛纏足,使足呈新月之狀,此應為裹足之濫觴。由是而知,裹足并非高古之制,不過是后世衍生的陋習。
“大凡女人之德,自以性情柔和為第一義,容貌端莊為第二義,至足之大小,本無足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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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寢怡情圖冊》中的纏足婦女 佚名 清 波士頓美術館藏
中國傳統禮教對女性的核心規范為“婦德、婦言、婦容、婦功”,以及“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亦即“三從四德”。上述禮教規范均未涉及女性足之大小,據此,錢泳從倫理層面破除了裹足的必要性。從地域分布來看,清代北方各省裹足之風盛行,南方兩廣、兩湖、云貴地區卻不盛行此俗,處于中間地帶的江浙地區則裹足與不裹足并存,這更說明裹足并非普遍性的天然之禮。
“天下事貴自然,不貴造作;人之情行其易,不行其難。”
中國傳統文化秉持“天人合一”理念,崇尚自然本真。一如蘇州園林講究“雖由人作,宛自天開”的營造理念,人力雕琢終不及自然之美。故錢泳以“戕賊人以為仁義”痛斥此陋俗。滿族女性不裹足,繼承了上古時期的優良傳統,且《莊子》有“天子之侍御,不爪揃,不穿耳”的記載,證明先秦時期侍奉天子的宮女不穿耳孔,絕不毀傷身體,更遑論裹足,借此批判后世道學家的愚昧與蠻橫。
“考古者有丁男丁女,惟裹足則失之。”
為引起統治者重視,錢泳還從政治層面切入,直言裹足與政權興衰的關聯。南唐人裹足,被不裹足的宋人所敗;宋金裹足,被不裹足的元人所敗;元人后期沾染裹足之風,又被不裹足的朱元璋所敗;明人普遍裹足,最終被不裹足的清人所敗。以此觀之,裹足實在是大不祥的陋俗,應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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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弓鞋 圖源:《民俗研究》2023年第3期
將政權興衰單純歸于裹足雖有偏頗,但這份以史為鑒的警示,卻精準擊中了統治者的關注點,也讓取締裹足的呼聲更具說服力。錢泳勸說人的手法,也值得學習品味。
三、對女性穿衣權的尊重:紅裙誰都能穿,從來無關貴賤
錢泳晚年遷居至常熟練塘翁家莊。因其在海內書壇聲名卓著,各地修建廟宇堂觀需立碑紀事或為名人撰寫并書寫墓志者,均以求得其書法為榮,乃至日本、朝鮮貢使,亦爭相求購其墨跡攜歸本國。在此過程中,錢泳得以結交眾多顯貴名門,對深宅大院的特定規制亦有所掌握。例如清代部分大戶人家的正妻,將紅裙視作身份尊卑的“標尺”,不許家中妾室穿,以此彰顯自身的地位優越感。
紅裙之所以成為“等級符號”,正因它是歷代女性鐘愛的服飾。此前,蘇州吳文化博物館“涼州特展”展出的一塊魏晉時期的“彩繪仕女開箱圖壁畫磚”,磚上仕女開箱所見的紅色衣物,大概就是紅裙,亦稱作石榴裙。歷代詩詞中,石榴裙是一個經典的文學意象,女皇武則天有“不信比來長下淚,開箱驗取石榴裙”,中唐詩人劉禹錫有“其奈錢塘蘇小小,憶君淚點石榴裙”,明代才子文徵明有“當時仙伯醉云門,酒痕翻污石榴裙”。
錢泳從禮制根源剖析禁穿紅裙的荒謬。古代社會“母以子貴,妻以夫貴”,女性的社會地位多依附于男性。此現象在皇室中體現最為典型,若丈夫登基為帝,妻子即冊封為后,為天下女性所景仰,若兒子即位為帝,即便其母非皇后,通常亦能尊為太后,享受無上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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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簪花仕女圖》中著紅裙的貴族婦女 周昉 唐 遼寧省博物館藏
好笑的是,清代大戶人家正妻以紅裙作為身份等級的標識,此舉反而引發女性身著紅裙之風。據載當時就連青樓女子也效仿良家婦女身著紅裙。在此情形下,紅裙的等級標識意義隨之弱化,正妻欲以紅裙界定身份的做法淪為笑談。
顏色關乎等級乃是古制,但多數與男性有關。古代男性服飾受到嚴格規制,官服便是典型例證。唐高祖時期,朝廷明確官服等級為四等,其中三品及以上官員服色為紫,四品、五品官員服色為朱,六品、七品官員服色為綠,八品、九品官員服色為青;明代官服同樣以品級劃分顏色,一品至四品官服為緋色,五品至七品為青色,八品、九品則為綠色,顏色成為區分官員品級的重要標識。
清初在服飾規定上有“十從十不從”的說法,其中第一條便是“男從女不從”,亦即男子剃頭梳辮子穿滿服,女子仍舊梳原來的發髻穿漢服。故而《大清會典》僅對滿族女性服飾有嚴格規定,禁止胡亂穿著以免觸犯禁忌,然而諸多規定在清代執行不力,因此滿族女性可以按照自身審美理念打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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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二月行樂圖》(局部)佚名 清 故宮博物院藏
錢泳以扎實的歷史功底,述說了紅裙在歷朝歷代均無穿著限制,上至皇后、下至歌伎皆可穿,故正妻禁止妾室著紅裙并無合理依據,為當時女性的穿衣自由權擴大了些許空間。
結 語
乾嘉史學體系相對系統完善,研究方法接近于科學,是當時中國本土較為先進的學問,其自身的獨立性、思考性、精確性與縝密性,為中國學問的推進作出了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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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本唐碑》拓本(局部) 錢泳 清 蘇州圖書館藏
錢泳以上論述起于史學,但其目的并非標新立異、展示博學,而是志在天下蒼生,非止于考訂源流,所謂“予所以喋喋言之者,實有系于天下蒼生,非僅考訂其源流而已。”
參考文獻:
1.錢泳撰;孟裴校點:《履園叢話》,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2.陳魯南:《織色入史箋》,中華書局,2015年版。
3.李芽:《中國歷代女子妝容》,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17年版。
4.翟晶晶:《我國漢民族纏足文化考析——基于弓鞋的研究》,江南大學,2008年碩士論文。
5.羅微:《古代漢族女性服飾研究》,中央民族大學,2003年博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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