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來源:吉林日報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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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尋常的登山活動中
吉林省吉林市的鄧女士
因背包和滑雪服上懸掛著未摘的吊牌
而被網友解讀為
故意保留吊牌想先用后退貨的“吊牌姐”
有網友罵她“活不起就別活了”
還有人對其進行容貌攻擊和“地域黑”
事后,鄧女士發視頻澄清
其滑雪服購于2023年
衣服上的吊牌是失聯兒童尋親卡
因為想為公益事業盡一份微薄之力
所以她一直沒摘
事件的反轉來得如此出人意料
不少網友紛紛通過私信向鄧女士道歉
也有人表示應該嚴懲“網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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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與網暴的邊界在哪里?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那些打著“監督消費者惡行”旗號,毫無證據地去攻擊鄧女士的網友是否涉嫌違法?質疑鄧女士惡意退貨和網絡暴力在法律上的界限在哪里?普通人遭遇網暴又該怎么辦?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馮勖律師從法律角度作出專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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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人民日報
馮勖指出,部分網友在無事實依據情況下,捏造鄧女士“惡意退貨”等虛假信息,或發表“吊牌戰士”“活不起別活”等侮辱性言論,涉嫌侵犯其名譽權。如有個別網友公開鄧女士個人隱私信息,則可能進一步侵犯其隱私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鄧女士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刪除言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可主張賠償損失。同時,她也可要求網絡平臺對侵權內容采取刪除、屏蔽等必要措施。”馮勖解釋道。
針對網友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馮勖指出,言論自由須以合法為前提。“質疑”應基于事實進行詢問,而“網暴”則表現為無事實依據的惡意揣測與人身攻擊,二者在主觀意圖與言論真實性上有本質區別。
對于普通公眾面臨網絡暴力時的應對,馮勖提出四點建議:第一,保持冷靜,通過截圖、錄屏等方式完整保存證據,必要時進行公證;第二,及時向平臺投訴,要求刪除侵權內容并保留記錄;第三,謹慎公開回應,優先通過官方渠道或委托律師發表聲明;第四,如情節嚴重,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馮勖強調,網絡空間非法外之地,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時應尊重他人合法權益。網絡平臺也須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共建清朗網絡環境。受害者則應勇敢、理性地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權利的行使止于他人權利之界,任何超出事實依據的惡意揣測與人身攻擊,都不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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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應建立網絡暴力預警機制
“吊牌姐”事件在短時間內迅速發酵,以致當事人鄧女士遭遇了始料未及的網暴,那么,與之相關的網絡平臺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義務?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鄭寧教授指出,針對此類事件,網絡平臺有責任建立相應的預警與識別機制,并在治理過程中承擔起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
鄭寧表示,網絡平臺建立網絡暴力預警機制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2024年,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其中第13條指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暴力信息預警模型,綜合事件類別、針對主體、參與人數、信息內容、發布頻次、環節場景、舉報投訴等因素,及時發現預警網絡暴力信息風險。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存在網絡暴力信息風險的,應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并對異常賬號及時采取真實身份信息動態核驗、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發現相關信息內容瀏覽、搜索、評論、舉報量顯著增長等情形的,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鄭寧認為,網絡平臺通過數據監測與“AI+人工”審核來識別網暴信號是可行的。她強調,“平臺在防治網絡暴力方面作用最為直接和迅速,因此必須履行其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
對于如何判斷網友言論是否構成網絡暴力,鄭寧指出,平臺應依據《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第32條,綜合運用機器算法與人工審核,結合言論的集中程度、內容攻擊性及危害結果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鄭寧進一步闡述了規范的處理流程:平臺應在顯著位置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并在受理后及時響應。在研判處置階段,需對信息進行分類處理,一旦認定為網暴信息,應立即刪除、屏蔽或斷鏈,并對違規賬號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同時,平臺應主動為用戶設置防護功能,并在高風險情形下啟動保護救助機制,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完畢后,需向舉報人反饋結果并做好記錄歸檔。
鄭寧告訴《方圓》記者,在實操過程中,平臺在治理網絡暴力時仍面臨諸多挑戰,包括暴力信息因使用諧音、變體而難以界定,審核系統建設成本高昂,跨平臺協同治理困難,以及惡意舉報缺乏懲戒等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鄭寧提出應推動“多元共治”:一方面,平臺應與公安、網信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并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為受害人提供支持;另一方面,需加強公眾的媒介素養教育。在技術上,應開發更精準的語義分析與行為識別模型。在規則上,可由行業協會牽頭制定清晰的判定指南并建立“黑名單”制度,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對于鄧女士公益行為被誤解的遭遇,鄭寧認為,現有法律體系已為保護善意提供了支撐。民法典對名譽權、隱私權的保護,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侮辱、誹謗行為的處罰規定,為受害者追究侵權者法律責任提供了依據。她指出,若平臺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導致損害擴大,也需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鄭寧最后總結道,網絡暴力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不能僅依賴法律,必須結合技術升級與公民教育,形成多方合力,才能有效遏制網絡暴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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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沉浸在“正義幻覺”中的網友
為何一個普通的吊牌會引發如此大規模的非理性攻擊?這反映了怎樣的社會心態和群體心理?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博士、廣州商學院法律心理研究院副教授張蔚在接受《方圓》記者采訪時,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剖析了這場風波的生成邏輯與破解之道。
在張蔚看來,這場風波的起點是“信息不完整”觸發的認知捷徑。“當公眾僅憑‘不摘吊牌’這個孤立元素進行判斷時,很容易啟動‘有罪推定’的思維模式。這種基于片面信息的初步判斷,在社交媒體特有的傳播生態中被急劇放大,再加上匿名環境帶來的責任分散、群體極化導致的觀點極端化,共同形成了‘法不責眾’的輿論暴力。”
張蔚指出:“吊牌在這個過程中完成了符號異化——從一個普通物品變成了不道德行為的代表,網絡空間由此完成了一場快速的‘道德審判’。”
更值得關注的是,由于“首因效應”的存在,這種負面標簽一旦形成便難以徹底消除。“即使后續出現事實澄清,此次事件對鄧女士造成的傷害往往也難以完全彌補。而算法對情緒化內容的偏好,更加速了碎片化虛假信息的傳播,加劇了社會群體的對立。”張蔚分析,當網絡攻擊從對吊牌本身的質疑,轉向對當事人容貌、地域等個人特征的攻擊時,標志著網絡暴力已進入更危險的階段。
張蔚分析認為,這背后存在三重心理機制的疊加效應:匿名環境下的“去個性化”狀態降低了個體的道德約束力;基于刻板印象的“內外群體偏差”催生了地域歧視等行為;而網絡空間中負面信息的“情緒傳播價值”,則讓部分參與者沉浸在“正義幻覺”中,將攻擊行為合理化為“替天行道”。
“這些心理機制共同作用,使得討論從事實層面滑向人身攻擊,零星的非理性言論匯聚成群體性傷害。”張蔚強調。
面對頻發的“想象式攻擊”,如何構建更健康的網絡對話環境?張蔚提出了三維治理思路。在法律層面,需要將《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切實落地,為網絡行為劃清紅線;在平臺責任方面,社交媒體應優化內容識別處置機制,完善舉報反饋流程,特別要防范“算法暴力”造成的信息繭房和情緒煽動;而在公眾素養層面,則需要培養網民的審慎求證意識和換位思考能力,從源頭上減少非理性情緒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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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如何為善行“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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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人民日報
事后,滑雪服品牌方也出面證實,鄧女士的滑雪服購于2年前。該品牌創立僅4年,但其公益尋親吊牌已更換三批,鄧女士購買的衣服系第二批吊牌。為感謝鄧女士支持該品牌的公益行為,并將善意傳遞下去,品牌方還贈送她一套全新的滑雪服和帽子。
針對此次事件中涉及的公益尋親吊牌,張蔚肯定了企業附贈公益信息的社會價值。“這種創新做法將商業場景轉化為公益傳播節點,有效提升了公眾對失蹤兒童等社會議題的關注度,編織了更緊密的社會互助網絡。同時,此舉也會增加消費者對企業的好感度,可以說是‘雙贏’。”
對于公益行為被誤解的現象,張蔚建議從“事前激勵”與“事后救濟”兩個層面完善制度保障。一方面通過倡導性規范和激勵機制,明確公益參與的合法邊界,提升透明度;另一方面,當侵權行為發生時,應暢通平臺投訴、行政報案、民事起訴等多元維權渠道,確保受害者能夠有效主張權利。
“我們需要推動平臺治理和輿論生態凈化成為常態化工作,而不是依賴事件驅動式的補救。”張蔚表示,“只有這樣,才能為所有心懷善意的個人和企業營造敢于行善、不怕誤解的健康社會環境。”
距離事件發生已過去了一些時日,盡管鄧女士在視頻中坦言自己“被罵得腦子都懵了”“真的很黑暗很難熬”,但她依然堅定地表示,以后會繼續帶著這些吊牌去爬山、滑雪,“幫助更多的寶寶回家”。
視頻來源:鄧女士抖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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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肖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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