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鐘某某因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并購買折疊刀伺機作案。2025年4月8日19時許,潘某某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鐘某某持刀對潘某某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鐘某某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鐘某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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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能適用死刑。
所以,本案所作出的無期徒刑的判決,可謂是“頂格”判罰。
同時根據《刑法》第81條第2款的規定,對因故意殺人而被判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所以,本案罪犯鐘某某今后想附條件地被提前釋放,是不可能的。
也就是說,鐘某某將要在牢獄中度過余生,為其犯罪行為付出足夠代價。
相信含恨而死的被害人,可以瞑目了。
在此案先期庭審中,被告人鐘某某一度在法庭上表現得很害怕,并向被害人母親曾女士下跪請求原諒。曾女斷然回絕:“誰的命不是命啊?我女兒那么陽光優秀,難道你就可以殺害我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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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無辜被害,給曾女士的打擊極為沉重。
案發幾個月,曾女士頭上的白發驟增。
由于極度思念,曾女士經常登錄女兒的微信號碼,模仿女兒的口吻給自己發消息:“媽媽我想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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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最大悲痛,莫過于白發人送黑發人。
世上最大罪惡,莫過于無端剝奪他人生命!
發生于2024年3月的“邯鄲三少殺人案”主犯張某某(時年13周歲),終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首例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低齡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案,判決體現了對惡性犯罪的依法嚴懲與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平衡。
今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應是新版刑法修正案實施以來的又一起典型判例。
這無疑為低齡惡性犯罪再度敲響嚴厲警鐘,
給人間惡魔形成持久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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