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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企業廠房被認定為違建時,能否獲得補償是許多企業主關心的問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原則上不予補償。但這并非絕對,實踐中存在一些例外情形,且建筑內的合法財產權益仍受保護。以下將結合法律法規與實務案例,為您系統解析違建廠房拆遷的補償可能性、認定標準、特殊情形及維權路徑。
一、違建廠房補償的基本原則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同時,《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指出,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許可規定建設的建筑,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或拆除。
因此,從法律層面看,違法建筑本身的價值原則上無法獲得補償。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企業主在廠房拆遷中將一無所獲。您的合法財產權益依然受到法律保護,這主要包括:
- 建筑材料的損失:即使廠房被認定為違建,其磚瓦、鋼筋等建筑材料仍屬于企業的合法財產,強拆造成的材料損失應獲得賠償。
- 廠房內的設備、物資:廠房內用于生產的機器設備、庫存的原材料及產品等,屬于企業的合法動產,因拆遷造成的搬遷費用、設備損壞或無法搬遷的損失,應依法補償。
二、可能獲得補償或賠償的特殊情形
在特定情況下,被認定為違建的廠房仍有可能獲得部分補償或賠償,下圖清晰地展示了主要的判斷路徑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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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您可以根據上圖提示,重點關注以下幾類情形:
1. 歷史遺留原因形成的建筑
如果您的廠房建于早期法律法規不盡完善的時期,例如在2008年《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甚至更早,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明,但符合當時的政策,實踐中可能被認定為歷史遺留問題,從而獲得一定的補償。例如,泉州市政策明確,對1984年《城市規劃條例》實施前建設的無證廠房,可按原面積全額補償。
2. 因政府信賴或審批瑕疵形成的建筑
如果廠房的建設是基于政府的招商引資、口頭承諾、會議紀要,或已取得部分審批文件,但因政府原因未能辦理最終產權登記的,基于對政府行政行為的信賴,其合法權益應受保護。例如,青島市的實踐中,對于因政府招商引資等原因形成的無證廠房,可能按重置成本結合成新率給予補償。
3. 行政賠償情形(強拆程序違法)
即使廠房確屬違建,行政機關的拆除行為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如果行政機關在強拆過程中未履行法定的告知、催告、聽取陳述申辯等程序,或未對廠房內的合法財產進行登記保全,導致建筑材料、設備等受到不應有的損害,那么其強拆行為可能被確認違法。此時,您有權就擴大的損失(如建筑材料本可回收的殘值、被損毀的設備等)申請行政賠償。
三、維權要點與行動建議
面對廠房被認定為違建的情況,您可以參考以下路徑積極維權:
1. 全面收集證據,爭取有利認定
證據是維權的基礎。請務必系統性地整理并保管好:
- 廠房建設背景證據:尋找并保留好建設審批文件、付款憑證、規劃圖紙、村委會證明、歷史照片或鄰居證言等,用以證明廠房的建造年代和背景。
- 政府信賴證據:如招商引資協議、政府會議紀要、承諾函等。
- 財產證明:所有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以及能證明持續經營的營業執照、納稅記錄等。
2. 積極參與法律程序,依法提出異議
- 關注認定程序:根據規定,對建筑的合法性認定需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您有權參與此過程,并對認定結果提出異議。
- 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對違建認定結果或最終的補償決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通常為知道決定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救濟。在訴訟中,可以重點審查行政機關的認定程序和強拆行為是否合法。
3. 明確主張合法財產損失
- 在協商或訴訟中,要清晰地將廠房建筑本身的損失廠房內合法的動產損失(設備、材料等)區分開來。即使建筑被認定為違建,對于后者,也應堅決主張補償或賠償。
四、總結與核心提示
總的來說,面對企業廠房違建拆遷:
- 核心原則違建本身原則上無補償,但合法財產權益不因此喪失。
- 維權關鍵證據至關重要,尤其是能證明建筑歷史背景或政府信賴的證據。
- 主動作為切勿消極應對,應積極參與法律程序,及時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由于各地政策細則可能存在差異,最準確的信息請以您所在地市官方發布的具體政策文件為準。如果情況復雜,強烈建議咨詢或委托專業律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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