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活動抽獎中得最新款iPhone本應是件令人欣喜的事,可四川成都的林女士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前不久,她參加廣汽昊鉑新品發布會抽中iPhone 17,等了數月未收到獎品,還被建議“折中”換成平衡車,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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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11月19日,林女士向媒體反映,8月19日,她購買99元購車早鳥票,參加了廣汽昊鉑HL增程版成都首發品鑒會。活動海報顯示,互動抽獎一等獎為尚未發售的iPhone 17 256GB版本,二等獎和三等獎分別為空氣凈化器和吹風機。林女士幸運抽中一等獎,因手機未發售,她添加工作人員微信以便后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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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工作人員告知林女士手機已到貨,預計次日轉交銷售門店。然而,10月27日,林女士聯系銷售門店,卻被告知未收到手機。再次聯系工作人員,對方稱自己只是活動執行公司員工,具體事宜需聯系昊鉑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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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門店給出方案:iPhone 17變“平衡車”
11月17日,廣汽昊鉑銷售門店給出解決方案,稱活動默認需定車才發放獎品,打算“折中”將獎品改為平衡車發放給林女士。林女士明確表示不能接受,她認為活動海報上購車獎品和互動抽獎獎品區分明確,互動抽獎區域也未標明需定車參與,這種折中方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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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有媒體以客戶身份咨詢該昊鉑門店銷售,未得到任何回應。同日,昊鉑官方客服表示相關信息會如實記錄反饋,但截至發稿前,仍未收到任何回應。目前,林女士已將此事投訴至12345,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受理,正在調查處理。
那么問題來了,若活動抽中的iPhone 17無法兌現,林女士應該如何維權?
律馳駕道觀點
廣汽昊鉑抽獎爭議案的法律焦點分析
本文基于四川成都林女士參加廣汽昊鉑活動抽中iPhone 17卻未能兌現獎品、反被建議更換為平衡車的事件,歸納并分析本案中最具爭議的焦點。這些焦點涉及活動承諾的合法性、獎品兌現條件的明確性、責任主體的認定以及消費者維權途徑。以下將圍繞各爭議焦點展開詳細分析,并結合相關法律原則提出觀點。
爭議焦點一:活動海報的承諾是否構成有效合同?
本案中,活動海報明確標注互動抽獎一等獎為“iPhone 17 256GB版本”,林女士基于此信息購買早鳥票并參與活動中獎。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商業廣告和宣傳為要約邀請”,但其“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判斷商業廣告是否構成要約,關鍵在于其內容是否具體確定,并表明一經對方承諾,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本案的活動海報明確列出了獎品的具體型號(iPhone 17)、內存版本(256GB)及獲獎方式(互動抽獎一等獎),內容已經足夠具體明確。同時,抽獎活動本身的性質決定了中獎結果產生后,主辦方即應受其獎項設置的約束。因此,該海報內容已超越了普通的要約邀請,構成了一個附條件的要約。林女士購買早鳥票并參與抽獎的行為,構成了《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所定義的承諾,雙方之間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主辦方單方面將iPhone 17更換為平衡車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林女士有權要求主辦方繼續履行合同(交付約定獎品)或承擔包括賠償損失在內的違約責任。
爭議焦點二:獎品兌現條件是否隱含“需定車”前提?
廣汽昊鉑銷售門店提出“活動默認需定車才發放獎品”,但活動海報中未明確標注此條件,僅將“購車獎品”與“互動抽獎獎品”區分列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活動規則通常被視為格式條款。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否則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獎品兌現條件應以活動公示內容為準。主辦方事后提出的“需定車”要求,因未履行法定的提示說明義務且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林女士有權拒絕接受該無理條件。
爭議焦點三:責任主體應為活動執行公司還是廣汽昊鉑?
本案中,工作人員自稱“活動執行公司員工”,并建議林女士聯系昊鉑銷售,而銷售門店則提出更換獎品的方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 此法律精神延伸至本案,廣汽昊鉑作為品牌方和活動的主辦方,是本次促銷活動的最終受益者和對外公示的主體,應對其委托的第三方執行公司的行為后果負責。
活動執行公司是受昊鉑委托履行合同義務的代理人,其法律后果應由委托人(廣汽昊鉑)承擔。獎品交付過程中的溝通混亂和相互推諉,反映了主辦方內部管理失職,但不能成為其對抗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理由。
爭議焦點四:獎品無法兌現時,消費者如何有效維權?
林女士已通過12345投訴,并由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調查,這是通過行政途徑維權的重要一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中,若主辦方無法兌現iPhone 17,林女士可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交付同等價值的最新款iPhone)或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行政投訴與媒體監督能有效形成壓力,但若調解失敗,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最終的法律保障。
林女士應堅持要求主辦方兌現原承諾或等值賠償,并采取“行政投訴與司法訴訟并行”的策略。在訴諸法院時,可以基于《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規定主張違約,或基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欺詐,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權益。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活動承諾的合法性、條件的明確性、責任主體的認定以及維權路徑的選擇。廣汽昊鉑作為知名企業,應恪守誠信原則,及時履行承諾,否則不僅面臨法律風險,還可能損害品牌聲譽。消費者在參與類似活動時,應保留證據(如海報、聊天記錄),并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目前,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介入為事件解決提供了正當渠道,期待此事能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汽車法律糾紛,就找律馳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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