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通過厘清權責邊界,讓怕狗者安心、愛狗者省心”
什么時候,我家狗狗也能進公園?
11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公園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相較一審稿,二審稿重點補充細化了攜犬入園規則,明確禁止烈性犬、大型犬進入公園,并禁止所有犬只進入歷史名園。其他類型公園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允許攜犬進入,同時要求攜犬人承擔相應的衛生與安全防護責任。
這一制度設計的完善,既是對公眾長期關切的積極回應,也彰顯了在市民游園需求與公園公共秩序之間尋求平衡作出的努力。
為烈性犬、大型犬設定“禁區”確有必要。近年來,多起烈犬傷人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首次引入“拘留”處罰,最高可達10天;罰款金額由200元提高至1000元;并將“干擾他人生活”等軟性侵權行為明確納入規制范圍。這些舉措清晰傳遞出一個信號:養寵是個人權利,文明養寵則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賦予非歷史名園自主決定普通犬只入園的權限,既是管理權限的下放,也意味著責任的壓實。公園管理方應結合園區面積、人流密度、功能定位等實際情況,科學劃定允許攜犬入園的區域與時段。允許攜犬入園的公園,須制定具體管理規定并予以公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禁止攜犬入園的公園,則應在入口處設置清晰、醒目的禁止標識。
規則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攜犬人作為直接責任主體,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園管理規定,切實履行衛生清理和安全防護義務。現實中,不少糾紛源于個別養犬人對規則的無視,不僅破壞公共環境,更危及他人安全。這既反映出法規震懾力不足,也暴露出執法環節的不嚴與不力。
北京此次新規有望為其他城市提供借鑒。反觀當下,許多城市在攜犬入園問題上仍存在治理短板:要么采取 “一刀切” 全面禁犬,要么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則體系,要么規則流于表面、執行乏力。這些問題直接造成市民對規則認知模糊,不文明養寵行為屢禁不止。
今年以來,上海、深圳已相繼作出調整:上海推行寵物友好公園及特定區域試點,并配套嚴格行為規范;深圳則以立法形式明確有條件的公園可設立獨立、圍合的寵物活動區,并公布準予攜犬的公園名單及相關規范。
還應看到,近年來從寵物友好公園到寵物列車、航班等服務的出現,都反映出社會對養寵人精神需求與生活便利的重視。截至2024年,中國城鎮寵物數量已突破1.2億只。在此背景下,新規并非限制養寵自由,而是通過厘清權責邊界,讓怕狗者安心,讓愛狗者省心。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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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韓靜
二審:王亞平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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