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去醫院就醫的時候,不經意間撞見一名戴著重鐐的女犯人,站在離我只有幾米的距離。觀察她的神情,只見她低著頭,雙手交叉,臉龐被短發蓋住。
她的身邊站著一名女警,不遠的地方外站著一名男警官在排隊。
她行走起來的時候,需要拖著四五斤重的鐐銬慢慢挪動,鐐銬拖出清脆的鐵鏈聲,嘩啦啦的。周圍人投去好奇、異樣的眼光。
這時候的她感覺有點無地自容,想用手把臉捂上,但是手銬和腳鐐中間還有一個鐵鏈限制了她的手部動作,根本抬不起來,只能任由別人指指點點,議論紛紛。
那一刻我的心里滿是復雜的感觸,既為她因犯罪而付出的代價而唏噓,也忍不住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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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墻內服刑人員出來看病都需要戴上手銬和腳鐐嗎?
其實,根據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罪犯在押解和外出就醫時必須使用戒具,這是出于安全考慮,防止其逃脫、自傷、傷人或者發生其他危險行為。
因此,只要涉嫌犯罪或正在服刑,不分男女、身體強弱,原則上在外出時確實需要佩戴戒具,包括手銬、腳鐐等。
但實際執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靈活處理空間。
例如,對于年老體弱、病情危重、行動極其不便的,或經評估認為現實危險性較低的人員,警官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甚至是經批準后暫時解除部分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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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類情形并不常見,尤其對于重刑犯或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械具的使用仍十分嚴格。
長時間佩戴手銬腳鐐,會對身體造成明顯的不適與傷害。
手銬和腳鐐戴久了之后,摩擦皮膚,皮膚都紅腫甚至磨破了,疼痛可想而知。
在日常生活中,吃喝拉撒睡,包括換衣服等一切活動都要戴著腳鐐完成,生活上需要他人幫助。
特別是遇上夏天的時候,汗液流到傷口上,疼痛程度不亞于傷口上撒鹽。而且還會瘙癢,迫使人不斷抓撓,容易造成傷口感染。
如果是冬天氣溫比較低的時候,夜間冰冷的腳鐐可以把人凍醒。
從心理上來說,腳鐐的沉重、以及走路時發出的聲響,時刻提醒著你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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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服刑監區和看守所里面都是設有醫務室的,如果不是急癥發作的話,常見病癥都可以在里面直接看病開藥。
對于一些病癥發作,在高墻內治療都沒有什么效果的話,醫務室的醫生會根據情況開具診單。
然后由監區的隊長向服刑監區申請,安排你去服刑監區外的定點醫院看診,外出時起碼會有三個警官跟隨,并且要戴上手銬和腳鐐。
所以啊,一定要遠離犯罪,法律的紅線不容觸碰,自由的代價無比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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