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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樂山市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2025修訂)》《樂山市市中區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機動車實施應急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自11月28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在市中區部分道路對應實施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應急管控范圍
市中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重、中型貨車(黃牌)通行。具體范圍為長青路辜李壩路口、通棉路新竹路口以東,嘉瑞大道檀木南街路口、檀木南街濱江路路口以南,岷江三橋牟子信號燈路口、樂井快速通道與老樂井路路口、S305線大山坡以西(含G348線),九峰路瓦廠壩路口、大渡河大橋路口以北的合圍區域內道路。青衣路樂山南收費站路口至長青路辜李壩路口、嘉瑞大道、檀木南街不在此次管控范圍內。(詳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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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 △
二、應急管控措施
2025年11月28日7:00-22:00禁止除辦理入城許可以外的重、中型貨車(黃牌)在管控范圍內道路上行駛。
三、管控方式
在以下點位啟用電子監控抓拍,禁止重、中型貨車(黃牌)駛入管控范圍內道路。(詳見圖2)
1、國道348線1789Km+560m岷江三橋牟子信號燈路口(東向西、北向南)。
2、國道348線1748Km+450m大山坡外(東向西)。
3、九峰路高速大佛站出口處(南向北)。
4、大渡河大橋(南向北)。
5、長青路辜李壩路口(西向東)。
6、嘉瑞大道檀木南街路口(瑞祥路方向,北向南)。
7、檀木南街濱江路口(北向南)。
8、通棉路新竹路口(原高壩路口,西向東)。
9、樂井快速通道與樂井路交叉口(東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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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2 △
四、不受限制車輛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環境監測、執法及督查車輛,城市管理執法車輛,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新能源車輛、郵政專用車、運鈔車;已辦理入城許可拉運鮮活農副產品的車輛、醫療廢物轉運車、園林綠化專用車輛;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綠色標桿工地和績效引領企業經生態環境部門允許豁免的車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五、繞行路線
1、經過市中區主城區的重、中型貨車(黃牌)可通過以下道路或經高速繞行:S104線往主城區方向車輛從大佛收費站駛入高速,迎賓大道、進港大道往主城區方向車輛從樂山港收費站駛入高速或經S215線繞行,老樂峨路往主城區方向車輛從符溪收費站駛入高速,樂夾路往主城區方向車輛從夾江東收費站駛入高速,樂沙快速通道往主城區方向車輛從沙灣收費站駛入高速或經S215線繞行,蘇沙路往主城區方向車輛從蘇稽收費站駛入高速,樂井快速通道與樂井路往主城區方向車輛從全福收費站駛入高速或經S103線、S308線繞行。
2、確需駛入市中區主城區且依法取得入城許可的車輛嚴格按照入城許可上規定的時間、路段通行。
六、在采取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七、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
樂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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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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