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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21時許,眉山市洪雅縣南街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伍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乘李某行駛至該路口時,與右方駛來由張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電動自行車騎乘二人受傷。
經@洪雅交警 調查認定,伍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經無燈控、無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某行經該路口時,未按減速觀察通行,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 :在無信號燈控制、無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車輛進入路口前必須停車觀察,優先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行經路口時減速慢行、仔細觀察,摒棄交通陋習,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洪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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