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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語|文
賓曰語云|出品
2025年11月初,包括澎湃新聞、城市青年網、“賓曰語云”、“記錄劉杰”在內的多家媒體與自媒體,陸續收到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就何某某名譽權糾紛案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法院認定,相關文章中使用“淫亂”一詞指稱何某某,構成對其人格的侮辱,構成侵權,判決需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費、公證費等費用。
重慶市渝北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李超法官回應女檢察官王某某與何某某淫亂光碟事件的查處情況。
近期一起名譽權糾紛的判決引發了媒體與法律界的廣泛討論。重慶市渝北區法院在審理何某某案件時認為,媒體使用“淫亂”一詞描述其行為構成侵權。主審法官、民一庭副庭長李超法官以“小偷”作比:即便某人曾因盜竊被判刑,媒體在報道其其他行為時也不能稱其為“小偷”,否則即為不當。
01
由于重慶市渝北區法院對億萬富翁何某某違背公序良俗、與多人發生不正當關系的行為避而不談,將詞匯使用與行為性質割裂開來,為顯而易見的“淫亂”行為提供“詞匯庇護”,要求公眾和媒體對失德行為保持語詞上的緘默,在一審判決中刻意隱匿了本案的多份主要事實證據。
其中一份證據是,賓曰語云向法庭提交了兩段時間長達1個小時的何某某與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女檢察官王某某的淫亂光碟。在7月15日、8月11日兩次庭審中,賓曰語云都重點提到了這兩段淫亂音頻,要求法院查明事實。
在11月11日的案后答疑中,在李超法官說過“我們的觀點是這樣的,你很難再來改變我們觀點跟想法了”、“我們可能也確實有可能有問題,但是我們自己覺得是沒有問題的”之后,賓曰語云問到了女檢察官王某某與何某某淫亂光碟事件的查處情況。
【李超法官案后答疑音頻文字實錄】:
·賓曰語云:我當時提交的音頻證據 , 就是何某某和女檢察官發生不正當性行為的光碟。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
·賓曰語云:你們查證了沒有?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哎哎哎哎。
·賓曰語云:查證了沒有?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們是核實了的。
·賓曰語云:核實存在不存在行為?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們是對證據進行核實。就是他否不否認,或者是干嘛,是不是他的錄音。
·賓曰語云:最后核實的情況是什么樣的。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們事實上沒寫。
·賓曰語云:核實出來了沒有,他的行為到底存在不存在?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這個情況……我,我,我這樣講,這個情況,核實的情況,我們事實里寫了的,那就是我們認為跟本案有關的事實,如果沒寫,那我們就覺得可能與本案關聯性不大。
·賓曰語云:我提交證據,咱們對證據查實了沒有?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該查實的我們都查實了。
·賓曰語云:他(事實)存在不存在呢?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這個存在不存在,或者具體一個什么樣的情況,我們判決書里都寫的很清楚,有,我們就認定,有沒有跟這個案子有關系或者關系大不大,我們就來進行個協商,如果覺得沒有多大關系,我們就不寫。
·賓曰語云:得出結論他“淫亂”,就是因為這些事實存在,我提供這么多證據,你應該查實,判決書里為什么不寫?我的五個重要證據你都沒寫進去。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你又給我繞回去了。我們對于他的行為跟干嘛,我,們沒有去干嘛,我們只是說能不能用這個詞。
·賓曰語云:我們說擺事實,講道理,你現在只講道理,不擺事實。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們查明的事實里也寫了的。
·賓曰語云:我提供了這么多證據,判決書里應該體現出來,為啥不體現?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們覺得有關聯性的要寫上。
·賓曰語云:你不能隱瞞我的證據,我五組證據你都沒提。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覺得沒有隱瞞你的證據。我們認定查明的事實,我覺得有關聯的寫上。
·賓曰語云:江北區法院對他行為的譴責,你是沒提呀。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剛才你說的一樣,江北區法院那個,我查明的事實里面寫了,他婚姻存續期間,跟其他人建立了親密關系,這是江北區法院查明的事實。那你不能講江北區法院認定他違背公序良俗我沒有寫,我就是隱瞞你的事實。這不叫隱瞞。我也沒寫你的文章有問題呀。只說你不該用這個詞。
·賓曰語云:法院對他與熊某、于某、軍醫、生意人那些人發生關系的相關筆錄,那些為啥一句都沒提?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對于查明的事實我們覺得有關聯的。
·賓曰語云:怎么沒關聯?這都是證明他是“淫亂”。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還是那句話,我們認為你文章侵權的關鍵點,并不在于何某某他到底做了多少淫亂的事情,多少不正當的行為,他做的再多或者干嘛跟我這個案子關聯并不大,而是你能不能這樣用 “淫亂” 這個詞公開評價他。
·賓曰語云:他這個行為算不算“性行為放縱,違反道德準則”你說?你也承認他違反道德準則了。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他有婚外情,違背公序良俗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賓曰語云:這不矛盾了嘛。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這不矛盾。
02
在7月15日的第一次開庭答辯中,王京法官不讓我說出光碟里淫亂億萬富翁與女檢察官淫亂的內容,剛說到淫亂億萬富翁對女檢察官說“你給老子生個娃……”,就被王京法官強行打斷:“好啦好啦好啦,我給你總結一下。
答辯時,王京法官多次打亂我的正常答辯,說是后面讓我說。后面我發表觀點時,又被他直接“掐斷”。
滿打滿算,我向法庭提交的重慶淫亂億萬富翁“何善良”(化名)與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女檢察官王某某的淫亂光碟的核心部分只有11分37秒-11分57秒、12分01秒-12分16秒、12分23秒-12分44秒、12分57秒-14分44秒、26分30秒-28分之間,“何善良”(化名)與王某某的對話,滿打滿算只有5分鐘時間。
但對于我要求當庭播放的“何善良”(化名)與女檢察官“性行為放縱,違反道德標準”的淫亂光碟,王京法官嫌音頻時間太長,讓原告方休庭后把光碟拿回去聽,庭后把辯論意見提交給法院。
在王京法官被申請回避,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8月15日第二次開庭之后,我提供的證實何某某多次與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的多份證據,被李超法官們以“無論何某某到底做了多少淫亂的事情,多少不正當的行為,媒體都不能用‘淫亂’去評價他”為由,全部隱藏。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三條規定 : 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女檢察官王某某與億萬富翁何某某發生不正當關系的事,情節嚴重,影響極壞。
早在2018年,何某某的岳父李某某、妻子李某就通過新浪微博“@何某某岳父李某某”、“@何某某妻子李某”并向重慶市檢察院紀檢處實名控告何某某與女檢察官通奸生子的丑聞。
李某與其父李某某曾向重慶市紀委、重慶市檢察院紀檢處、重慶市兩江新區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多次控告二人涉嫌重婚罪,并申請何某某與王某某之子進行親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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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父女的舉報材料現在網上還有很多,網友評論熱烈。
據李某某微博介紹,2018年11月21日,重慶市檢察院紀檢處王處長電話通知他,希望當面告知他對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女檢察官王某某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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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點,滿懷希望的李某某和女兒李某來到了重慶市檢察院接待中心,市檢察院紀檢組王處長說,接到李某某的舉報后,市檢察院高度重視,8月8日接到舉報,8月13日成立了專案組立案調查,經過3個多月的認真調查,現將調查結果通告舉報人。
王處長一邊看著內部文件,一邊緩緩的說“根據相關紀律處罰條例,對王某某的處理結果是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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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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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
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女檢察官王某某與億萬富翁何某某,一個是公訴人,一個是多次被公訴之人,在一起淫亂為黨紀國法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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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女檢察官王某某與億萬富翁何某某淫亂事件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之后的媒體報道之后的2024年7月,何某某再次因用礦泉水瓶擊打前妻李某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輕傷二級),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百度為此還建立了“7·17重慶男子砸傷前妻事件”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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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何某某刑滿釋放后,隨即打著“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正義”的名義,把包括澎湃新聞、看看新聞、騰訊、網易在內的“一串一串的”媒體、平臺、自媒體告上法庭,并最終得到了渝北區法院的“詞匯保護”。
04
李超法官說:“我們的觀點是這樣的,你很難再來改變我們觀點跟想法了”,“我們可能也確實有可能有問題,但是我們自己覺得是沒有問題的。”
【李超法官案后答疑音頻文字實錄】:
·賓曰語云:咱明明有個國務院很權威的讓編纂的詞典,你不聽詞典的,反而聽張三李四的,聽書記員的,你說你法官聽這個聽那個,這樣合適嗎?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也沒有聽書記員的,我也沒干嘛,詞典我也是參考了的,我要參考的方面有很多,不只是一個漢語詞典,也不只是剛才你說的書記員或張三李四,我們是綜合判斷的,我們的觀點是這樣的,你很難再來改變我們觀點跟想法了。為什么民事訴訟有個二審制度,一審法官可能考慮得不夠全面,對總體的把握,對社會各方面的理解可能不夠,沒有中高院他們站的更高一些,這是有可能的。我們的觀點為什么這么判,相應的理由我們也詳細的給您解釋了,具體是怎么回事,我們站的高度夠不夠,我們可能也確實有可能有問題,但是我們自己覺得是沒有問題的。
李超法官甚至為此發起了“天打雷劈”的毒誓。
發過毒誓之后,面對“枉法裁判”的質疑,李超法官又改口稱:“有可能是我們基層法院對于這個東西的認識不夠全面,有可能是判錯啦,但是你不能講我們是枉法裁判。”
這就是渝北區法院不顧一切保護的對象!他可以淫,他可以亂,媒體不能說他“淫亂”,誰說誰侵權,誰說誰輸官司!
女檢察官與億萬富翁淫亂的事鬧得風風雨雨,沸沸揚揚,檢察機關至今也沒有做出公開回應。(作者:賓語)
來源| 賓曰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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