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早就形同夫妻,憑什么不算一家人?"當26歲的林雯被同居男友砸碎手機并持續(xù)辱罵時,派出所民警的調(diào)解讓她如墜冰窟。這個發(fā)生在2022年的真實場景,如今終于迎來法律層面的破局——最高檢明確將具有共同生活事實的婚前同居納入家庭成員范疇,精神虐待首次獲得與身體暴力同等的法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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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法律邊界的世紀重構
刑法第260條虐待罪中"家庭成員"的表述,在過去四十年里始終像道緊鎖的閘門。直到牟林翰案二審維持原判,這道閘門才被司法實踐撞開縫隙。法院判決書顯示,認定標準取決于三大要素:持續(xù)共同居住超過6個月、雙方家長正式會面、經(jīng)濟往來形成捆綁。在山東馬某某虐待案中,檢察官甚至將"參加對方家庭聚會"列為關鍵證據(jù),這與民法典第1045條強調(diào)的"共同生活事實"形成奇妙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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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從身體傷痕到精神烙印
2019年北京海淀法院審理的牟林翰案,首次將"長期貶損人格"納入虐待行為范疇。判決書第17頁詳細記載了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的87次微信辱罵,其中"骯臟""廉價"等貶義詞匯出現(xiàn)213次。這種精神暴力造成的傷害,在苗某藥物自殺案中呈現(xiàn)得更為慘烈——尸檢報告顯示,死者胃內(nèi)容物檢出鎮(zhèn)靜藥物,而手機聊天記錄里存有長達4小時的語言虐待音頻。最高檢通過這批典型案例,徹底撕開了"家暴止于肢體沖突"的陳舊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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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司法實踐中的溫度與鋒芒
在臨沂馬某某案中,檢察官創(chuàng)造性地采用了"情感操縱量化評估法",將"不準出差""刪除異性微信"等控制行為折算成虐待強度。這種創(chuàng)新與1997年刑法修訂形成有趣對比——當年立法者刪除"妨害婚姻家庭罪"章節(jié)時,恐怕沒想到二十多年后,同居戀人會以這種方式重新進入家庭法律關系。值得注意的是,海南某基層法院2023年判決的離婚后同居虐待案,仍堅持要求"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附加條件,顯示出新舊理念的激烈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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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
當法律開始正視現(xiàn)代親密關系的復雜性,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帶的受害者終于等來曙光。就像苗某生前最后一篇日記所寫:"或許我們的關系缺張證書,但傷害從不會因此打折。"最高檢這批指導性案例的價值,正在于讓每個認真生活的人,都能獲得法律的全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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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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