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的幼兒園可招收2—3歲幼兒
預收費用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當月嬰幼兒在托時間為0天的不得收費
近日
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
省教育廳聯合印發
《關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
明確了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的范圍
分類收費管理辦法等內容
為河南普惠托育服務發展
提供了詳細指引
全文如下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河南省教育廳
關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發展改革委(發改統計局、發展和統計局)、衛生健康委、教育局:
為支持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提升服務可及性,規范托育服務機構價格行為,有效減輕人民群眾托育負擔,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477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普惠托育服務定價管理
(一)明晰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范圍
本通知所稱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照護服務的托育服務機構,具體包括各類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接受場地費用減免、建設運營補貼等政府支持的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公辦、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由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發布并定期更新。鼓勵有條件的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按規定招收2—3歲幼兒,提供普惠托育服務。
(二)分類實施收費管理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包括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其中,基本服務費包括保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其他服務費指在基本服務費外,服務機構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1.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堅持非營利性原則,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航空港區管委會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其他服務費收費標準原則上由服務機構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
2.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航空港區管委會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其他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3.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基本服務費參照當地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方式進行管理,收費標準可參考幼兒園收費標準、根據成本差異等情況合理確定。其他服務費收費項目及標準參照我省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類型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托育服務機構自主決定。
(三)明確收費標準制定原則
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各地要嚴格履行成本監審(成本調查)等政府定價程序,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無償捐贈等后的服務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當地居民收入水平、市場供求狀況、機構性質、服務類型等因素,合理確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保育費標準可區分不同班型制定。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已公布托育服務機構等級評定結果的,可根據服務機構等級和成本情況分別制定。
二、規范機構收費行為
(一)建立目錄清單制度
各地發展改革、衛生健康、教育部門要推動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建立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目錄清單,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和招生簡章、入托通知中公示,建有門戶網站的,要同時在網站公示。目錄清單應包含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收費依據等。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各地衛生健康、教育部門要將本地區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目錄清單在部門網站或其他統一平臺進行集中公示并及時更新,接受社會監督。
(二)規范結算和退費方式
托育基本服務費由托育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月收取,也可按照自愿原則由嬰幼兒家長(監護人)按季度交納,預收費用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當月嬰幼兒在托時間為0天的不得收費,實際在托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的按月收費標準的50%收取;實際在托時間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服務機構原因導致嬰幼兒實際在托天數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在托天數收取。伙食費按日計算,按日或按月收取。其他服務費根據服務對象實際消費情況,按照非營利性原則由經營者據實收取。嬰幼兒入托后因故退托的,基本服務費以實際在托時間按上述規定扣除應繳費用后退費,伙食費按剩余時間退費。
(三)加強財務收支管理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應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完整準確記錄成本和收支情況,如實提供成本監審(成本調查)或監管檢查所需相關資料,自覺接受衛生健康、教育、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
(四)強化服務合同約束
托育服務機構事前應與嬰幼兒家長(監護人)簽訂書面服務合同,確保其知情權和選擇權,并定期提供費用清單和相關費用結算賬目。對合同期內退托的,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托育服務機構不得違反服務對象意愿強制服務,不得在合同約定外強制收費。
三、強化組織實施
(一)壓實部門責任
各地要高度重視普惠托育服務發展,認真落實政策要求,積極加大對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嚴格落實托育服務機構相關稅費減免和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等相關規定。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公辦、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標準,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按標準組織認定,嚴格監督管理。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負責對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資質進行評估審核,加強日常管理,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備案和業務指導工作。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衛生健康、教育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政府指導價,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托育服務機構價格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二)完善評估機制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教育部門加強托育服務價格監測,及時了解行業動態。各地要強化收費政策評估,通過自行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定期評估,并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政策。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發展改革、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將本地收費政策評估調整情況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發展改革、衛生健康、教育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在出臺政策時要同步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政策平穩實施。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相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來源:河南發布、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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