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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法課堂
開講啦
每一則案例都是精心挑選
每一個法律知識
都關乎您的權益保護
今天
讓我們一起學習
“好意同乘”
小板凳準備好了嗎
開始上課了
讓我們先看這則案例
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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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村民李某駕駛自家的農用三輪車去鎮上趕集。鄰居王某見后,想搭個順風車一同前往,李某爽快答應。經一條鄉村道路的彎道處,因李某操作不慎,車輛發生側翻,導致王某腰部受傷。
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事后,王某因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與李某協商未果,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共計3萬余元。
庭審中,李某感到十分委屈與無奈,他表示:“本是鄉里鄉親,鄰里鄰居,好心載他一程,一分錢沒收,現在卻要賠這么多錢,這心里實在憋屈,以后誰還敢幫忙?”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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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核心在于對“好意同乘”情形下賠償責任的理解與適用。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李某作為駕駛人,因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生,對王某的損害后果存在過錯,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同時,法院充分考慮到,李某無償搭載王某車輛的行為,源于農村鄰里間互幫互助的良善風俗,不應將其與有償客運服務等同對待。為弘揚鄰里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司法應體現對施惠者的寬容與激勵。
綜上,在核定王某各項損失為2.8萬元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駕駛人李某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由李某賠償王某各項損失1.96萬元,其余損失由王某自行承擔。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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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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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 ”的賠償原則旨在平衡雙方權益,既保護搭乘人的合法權益,又鼓勵善良風俗。
鄰里幫忙是美德,但方向盤在手,責任重于泰山。農用車、三輪車等車輛安全性需格外注意,上路行駛務必小心謹慎,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因為是在“村里”“熟路”就掉以輕心,您的安全駕駛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信任您的鄉親負責。
搭乘他人車輛應視為一種情分,而非理所應當。乘車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如乘坐三輪車應扶穩坐好。若發生意外,應理性溝通,依法訴求,理解法律對“好意”的保護規則,共同維護和睦的鄰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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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梁小慶
編輯:梁小慶
終審: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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