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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臣 朱國楨)
明朝有個叫做朱國楨的大臣,做過內閣首輔,當然他在政治方面沒有太多建樹,主要是文學成就比較高。
這個朱國楨吶,喜歡寫文章,他寫過一本記錄明朝歷史的史料,名字叫做《史概》。
等到朱國楨死了之后,朱家家道中落,連出版這本《史概》也做不到了,干脆將這本書的一部分書稿賣給了同鄉的鄉紳莊廷鑨。
莊廷鑨,浙江湖州人,據說此人是個盲人,眼睛看不到的,但他很有志氣。
古人云:左丘失明,厥有國語。
他左丘能寫書,我莊廷鑨為什么不能?于是莊廷鑨就想要寫一本屬于自己的歷史書,這也是他花重金買來朱國楨《史概》的目的。
書稿買到之后,莊廷鑨找來了很多文人幫他繼續創作,增刪修改,因為朱國楨去世的比較早,所以原稿中沒有記載明光宗之后的事情,當時已經是清朝,那為了讓這本史書的跨度是完整的,莊廷鑨就頗費心思的請了一眾文人增加了天啟崇禎二朝,以及南明的歷史,書成之后,定名為《明書》。
想一下,這本書大部分的內容,四分之三吧,都是朱國楨創作的,那么朱國楨在明朝時進行明朝歷史的創作,和清朝人進行明朝歷史的創作視角就是不同的。
所以這本《明書》,不管清朝的奠基人努爾哈赤叫皇帝,而稱呼他明時的官職建州都督,對于那些明末時在遼東英勇抗擊女真人的將領,《明書》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而對于那些投降清朝的人嗤之以鼻,大加批評,不僅是朱國楨的原稿,就是莊廷鑨后來找來文人增刪續寫的時候,也保持了這種風格,因為畢竟當時江南文人思念明朝的心思很重,比如寫南明歷史的時候,不用清朝的順治年號,而用南明的隆武,永歷等年號。
時間到順治十二年,莊廷鑨病死,莊廷鑨的父親莊允誠為了了卻兒子生前的這一樁心愿,繼續做這本書的編撰工作,一直到順治十七年終于書成,改名為《明史輯略》,并且刊刻發行。
為了給這本書增加一些權威性,莊允誠還找來了李令皙給此書做序。
李令皙也是湖州人,而且他還是前明官員,崇禎十三年的進士,做過江陰知縣,明朝滅亡之后他還跟著史可法參加過抗清活動,也是一位愛國志士了。
余下,莊允誠還在書中附上了編撰該書的一眾作者的名字,有査繼佐,陸之銘等十八人。
可以說,以文學視角來看,這是一本很有分量的史書,但是在當時其實并沒有引起多大的轟動,沒有賣的很好,僅限于江南部分地區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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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書已被毀,僅存 明史鈔略)
此書的事情可以暫時告一段落,我們把時間撥快,來到一年之后,即順治十八年。
湖州有個縣,叫做歸安縣,歸安縣的知縣,叫做吳之榮。
吳之榮心術不正,做知縣很不到位,因為涉及一場數額不大的貪腐案件落馬,被褫奪了知縣的身份,淪為平民。
清朝治理貪腐的力度還是很嚴格的,沒被殺死,吳之榮就應該暗自僥幸,但偏偏他官癮太大,已經落到了這種地步他還想要做官。
但是,這是不容易的,主要是因為他本身已經有了劣跡,很難再被朝廷重用。
除非,吳之榮可以立功。
可他是一介文人,手不能縛雞,你讓他上陣殺敵,建立軍功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吳之榮整日悶悶不樂,每天只好在酒館買醉。
后來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許是偶然,叫吳之榮讀到了莊家刊刻的這本《明史輯略》。
最開始吳之榮只是閑來無事,隨便翻翻,可是他越看越覺得不對勁,明明是本朝的成書,卻不用本朝年號,而用前朝年號,對本朝的皇帝也不加尊稱,要么稱呼其舊職,要么直呼其名,對于歸順清朝的文官武將也是大肆批評,甚至還找來前朝的官員做序,吳之榮認定,這本書存心不良,有頂撞朝廷,誹謗皇帝,甚至有謀反作亂的嫌疑。
他決定上告,要把這件事情檢舉揭發出來,這樣自己就立下大功,保不齊就能綻放事業第二春。
吳之榮拿上這本《明史輯略》,很快就報告到了將軍松魁的衙門。
松魁是杭州將軍,他是管軍隊的,這種事情本不應他負責,但這畢竟是大案,涉及到的問題太多,松魁應該重視起來,但奇怪的是,他對這個案子異常冷漠,只是稍作了解,就轉呈給了浙江巡撫朱昌祚,按說巡撫應該管這個事情了吧?巡撫也不管,又把該案送到了督學胡尚衡的手里。
督學,就是學政,這是主管教育,科舉,以及文化風紀的官員,書籍刊刻發行,正該他管,案子落到他手里也算專案專辦,但讓人納悶的一幕再次出現,胡尚衡對這個案子也很冷漠,完全按下不表。
原因為何?很簡單,莊家是有錢人,當地富豪鄉紳,交際面極廣,他們早就聽說了吳之榮挾書狀告的事情,因此反應極快,吳之榮告到哪里,莊家就賄賂到哪里,杭州將軍,浙江巡撫,浙江學政,莊家每一位都以千金相贈,他們收了錢,自然要替莊家辦事,因此吳之榮一連跑了好幾個衙門,卻無一人肯受理他的案件。
對于浙江地區的官員來說,誰都看得出來吳之榮完全是想要做一樁損人利己的事情,何況這種文字類的案件,實際上可大可小,如果不上稱,二兩都不到,可一旦上了稱,千斤的重量也難擋,所以操作空間很大,罪名和后果完全在模棱兩可之間。
實事求是的說,莊家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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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帝)
這要從兩個方面來看待,在順治,康熙交替之際,清朝的統治其實尚未完全穩固,尤其是江南地區,反清復明之風彌散,那莊家的《明史輯略》在清朝廷看來,就不會是一本簡單的歷史書,而是一本有號召力,并且挑戰了其合法性的政治書籍,甚至認為此書系統性的,公開的宣揚了一套和清朝官方對立的歷史敘述和價值觀。
所以,代入清朝統治者的視角,莊家不僅有罪,而且是動搖國本的心腹之患,必須用最殘酷的手段加以鏟除,以儆效尤。
可是,從歷史,文化和人性的角度來看,莊家的罪完全是莫須有的,這是一場文化恐怖和政治迫害。
本書的原作者朱國楨是明朝人,那他寫書自然是以明朝的視角來記錄歷史,你不可能強迫一個明朝的首輔稱呼努爾哈赤為清太祖,莊廷鑨組織文人續寫,延續這種體例和風格也是正常的,修史者,錄當時所見所聞所信,此乃史家之本職,書中褒獎忠義,貶斥亂臣,亦是華夏千年之春秋大義,跳出當時的歷史時代,乾隆年間,乾隆皇帝把曾經投靠清朝的洪承疇定為貳臣,卻盛贊曾經堅決抵抗清軍的袁崇煥,難道乾隆也是心懷不軌?
最關鍵的是,莊家編書的行為其實是學術文化活動,它根本就不具備謀反的實質條件。
謀反,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名,必須有組織,有計劃,有具體的暴力顛覆行動,而莊家做了什么?他們只是出資召集文人編撰圖書,然后公開出版,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們曾經組織武裝,策劃叛亂或者進行任何秘密顛覆活動。
再說點最直白的,如果他們真的有心造反,為什么還會把所有參與者的名字都印在書上呢?
不過,閻王好對付,小鬼(人)最難纏,為了防止事態升級,莊家做出了更加周密的對策,那就是將市面上已經刊印的《明史輯略》全數收回,進行修改,將其中值得吳之榮指摘和誣陷之處全都刪去,重新刊刻,二次出版發行,真可謂是算無遺策,但可惜棋差一招,吳之榮最初發現的《明史輯略》雖然已經上繳官府,可他不知道通過什么途徑,又花重金買來了一本未及修改的原書,然后拿著這本原書繼續在各衙門奔走提告,可以說吳之榮是無所不用其極,盡可能的靠個人的力量,終于把事態鬧大,《明史輯略》一案經過一段時間的發酵,不僅鬧得整個浙江盡人皆知,甚至還流傳到了御前。
當時,康熙年幼,不能親政,本案由輔政大臣鰲拜派刑部官員羅多等人親赴湖州徹查,由此揭開了本朝文字獄第一案——明史案。
案件的結果,自然是莊家遭難,吳之榮則升官發財。
如果只是一個莊家遭難,似乎難以稱之為第一案,之所以本案在清代文字獄中極為典型和重要,是因為本案牽連人數達到了千余人。
莊允誠一家老小,尚存于世者大多被處死,小部分被流放,已故去者也難以幸免,多被開棺戮尸,從松魁,朱昌祚以下的官員全部革職查辦,浙江官場可謂死走逃亡傷,有個叫做譚希閔的知府,不過才到任半月,本案跟他可以說是毫無關聯,也被絞死,而如譚希閔者更加不計其數。
為此書作序的李令皙李家,幾乎全部處死,在此書中署名的諸多文人以及其家庭也多被抄家處死,非但如此,就連刊刻書籍,買賣書籍的普通百姓也被大量殺害...
此案可以說是開創了清代文字獄的先例,其中最為讓人唏噓的是,諸多死難的江南文人中,其實有很多都沒有參與過《明史輯略》的創作,甚至到案發前,他們對本書都毫不知情,他們的名字,是莊允誠自作主張寫上去的....
參考資料:
《北游錄》
《清史稿》
《亭林文集》
簡究岸.清康熙初年湖州莊廷鑨私修明史案.觀察與思考,2000
張毓洲.論清初莊廷鑨《明史》案涉案江浙文士.牡丹江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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