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勇救落水女子的高先生在11月17日發文稱,當地見義勇為基金會給他獎勵了5000元,因在10月14日晚救了一名落水女子,并發布了一則相關視頻,被救人者認為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并進行了投訴,此番見義勇為的行為得到肯定,還獲得了資金,說明看見他人有難,該出手時還是要出手,高先生也表示“救人后被網友辱罵,遭受各種不理解,直到現在還有人私信罵他,受了那么多委屈,能得到官方的認可是最好的結果,以后碰上這種事還是會選擇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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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當然“要不得”,在面臨肖像權與生命權進行選擇的時候,相信絕大多數人不會錯,當然隨手打個碼大約也不是太大的問題,既要又要的問題一直是個難題。如果再次出手救人的時候,能夠先征求一下被救人的意愿,能不能讓救,愿不愿被救,隱私在不在意有可能被觸碰,或許就沒有那么多的麻煩了,如果能持證上崗那是再好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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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高先生講,事發當日晚在經過杭州拱墅區運河時,被“撲通”一聲的異響吸引,結果發現有一人在運河中掙扎,不斷浮沉的樣子還是激起了高先生的見義之心,更是把勇為付諸了行動。在救人的過程中,高先生的腳被河底的碎石劃傷,每走一步硌得生痛,還丟失了價值800元的耳機,值得慶幸的是人被成功救了上來,岸上也有人記錄下了他的英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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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高先生獨自忍著疼痛前往醫院,清理傷口并打了破傷風針,不過想著居然有巨大的勇氣去救人,還是第一次,還成功了,個中喜悅自不必說,為了讓網友們夸夸自己,高先生將他人記錄的視頻獲取了一段發在了自己的社交賬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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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好人好事沒有辦法記錄,還要創造條件記錄下來,欲說還休的樣子只要包裝了那就光芒萬丈,現在有了條件被記錄下來自然稀松平常,要想不留名還真不容易辦到。可高先生等來的卻不是“夸獎”,而是被救女子聯系他要求刪除視頻,當高先生還在猶豫要不要刪的時候,平臺直接將視頻下了架,理由是被他人投訴“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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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判定投訴者或許就是被救者,覺得“對方不留半點情面,真的太寒心了”,同時認為視頻中其實無法清晰看到對方面部。救人的義舉值得發揚,不然黃泉路上就很熙熙攘攘,他人保護肖像權無可厚非,其中如何取舍還是值得探究,比如打個碼之類的,雙方大可商量商量,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也說明人命大過天,更不能救人救出麻煩,去舉報投訴確實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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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那個勇氣、能力和動力,看到他人遇險自然還是要救,雁過留聲,風過留痕,很多時候悄無聲息做了好事并不見得就是好事,扶不扶的問題不就讓人一直耿耿于懷么?做了好人好事不留名,卻人盡皆知誰做了好事,其中的關鍵和訣竅也需要認真總結和發揚,不經意留下的照片,隨手涂鴉記下的傳奇,不就是為了留聲又留痕么?現在肯定了他的行為,還給了獎金,就是最大的留痕,這世道還是需要熱心腸,至于“投訴”還是可以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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