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
(10月31日上午,一名紅衣女子隨鄭先生妻子下電梯時搖晃電梯被民警批評教育。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對方說“我只是要賬”,警方就傾向性認為這事兒是經濟糾紛。
當事人說“我被跟蹤騷擾”,警方認為“不夠行政立案標準”。即便有人搖電梯、摔眼鏡、掐胳膊、尾隨辱罵,只要沒有“達到標準”,那就依然是“經濟糾紛”。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戲
夜還沒亮,秩序也沒有。
一個普通成都人,從9 月到 11 月,被陌生人敲門、堵車、尾隨、罵街、摔眼鏡、嚇孩子、攔妻子、搖電梯……
連續 15 次報警,最后換來一句:
“經濟糾紛,不夠立案標準,我們會組織調解。”
看完整篇報道,我竟然生出一種奇異的懷舊:
——懷念那個“報警就有人管”的樸素時代幻想。
現實告訴你:不是沒人管,是管不了。不是管不了,是暫時不打算管。
而這一切,源于一句在現實生活中,堪比金箔貼臉的萬能擋箭牌:“這是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這個詞,一旦從某位工作人員嘴里念出,就像在案情上蓋了一個免戰牌:
被跟蹤?經濟糾紛。
被堵車?經濟糾紛。
門口蹲守辱罵?經濟糾紛。
冒充快遞員摔眼鏡?經濟糾紛。
搖電梯嚇小孩?哎,還是經濟糾紛。
如果有一天你在街上被人扛走,警察可能都能溫柔補一句:“先調解一下嘛。”
![]()
圖片
(《上游新聞》關聯報道截圖)
1、當“要賬產業鏈”合法化,只需一句“我們沒做過傷害”
報道里那位被指控派人去“私力救濟”的當事人喻某,面對記者侃侃而談:
“我們從來沒想過傷害他家人,不然早被拘留了。”
這句話值得寫進中國社會的黑色幽默經典選段,因為它有三層深意:
第一層:傷害不是由我定義,而是由結果定義。你沒受傷,就是我沒傷害。
摔眼鏡不算傷害。
搖電梯不算傷害。
堵車嚇到孩子不算傷害。
第二層:如果警方沒有拘留我,那我就一定是無辜的。
邏輯閉環,石頭打不破。
第三層:我們只是“合理要賬”,你不蓋章,我們只能堵你老婆。
多么樸素的家庭倫理式討債觀。
我想起一句老話:“我們有能力讓你害怕,但我們沒有能力讓你投訴成功。”
2、15次報警換來一頓“批評教育”,文明社會的底線就是這么薄
鄭先生一家,15 次報警,每次都出警,每次都教育,每次都結束。
這比一場循環的夫妻吵架更具悲劇性:因為每次吵完,第二天那群人還會繼續來。
報道中最荒誕的一幕,是 10 月 31 日那天,紅衣女子在電梯里搖晃電梯。
注意,是搖電梯。
這是部科幻片里才會出現的危險動作。
民警抵達,對她進行了一段非常文明的斥責:
“搖晃電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你要賬就走正規途徑,不要騷擾別人。”
聽起來像是對幼兒園小朋友的安全教育——
“小朋友,別玩火,會燙手哦。”
然后?民警將她驅離。
第二天,她又來。
后天,她繼續來。
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她還是來。
我忽然意識到:
那些跟蹤、騷擾、堵截、辱罵的人,比警方對法律更有堅持。
他們每天準時打卡,勤勤懇懇履行職務,甚至崗位輪換、24 小時值守、演技多樣化:
今天假快遞,明天假親戚,后天假債主。
他們是“職業催收”,警方卻只能“職業勸解”。
3、“經濟糾紛”這四個字:是護身符,也是盔甲
我們必須嚴肅地說一句:
經濟糾紛并不等于可以隨意對他人施加非法行為。
但現實運作是這樣的:
對方說“我只是要賬”,警方就傾向性認為這事兒是經濟糾紛。
當事人說“我被跟蹤騷擾”,警方認為“不夠行政立案標準”。
即便有人搖電梯、摔眼鏡、掐胳膊、尾隨辱罵,只要沒有“達到標準”,那就依然是“經濟糾紛”。
這讓人不禁想問:
什么才叫達到標準?是必須打到多少分貝?摔到多少牛頓?搖電梯必須讓整棟樓停電嗎?
閱讀報道過程中最大的荒誕感在于:
警方不斷強調——
我們出警了,我們教育了,我們勸解了。但從 9 月到 11 月,兩個月時間,對方卻越演越烈。
說明什么?
說明我們對“經濟糾紛”的寬容度,已經強大到足以覆蓋各種邊緣違法行為;
說明在現實操作中,只要沒有嚴重后果,一切騷擾都可以歸入“沒達到立案標準”。
這是一個令人不安的社會信號:
你可以不犯法,但別人可以一直接近犯法地折磨你。
4、調解可以解決經濟糾紛,但能調解恐懼嗎?
11 月 18 日,派出所將組織調解。
調解,就是讓受害人和騷擾者坐在同一個房間里,面對面談談,看看能不能相互理解。
這本身是制度的一部分,沒有錯。
但問題是:
一個已經對你說“明天給你加點佐料,下點外科手術”的人,與他調解,你是會感到治愈還是感到涼意?
調解不是萬能解藥,它的前提是——
雙方平等、安全、理性。
但現在呢?
一方有數十次上門騷擾的動能,另一方靠報警才能換來一次訓誡。你讓他們坐一起,是調解,還是再次制造恐懼?
5、真正的危險不在案件本身,而在這套邏輯長期運作的后果
我們必須指出更深層的隱憂。
這個事件不是孤立的,它暴露的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當違規成本極低、維權成本極高,“私力救濟”就會在社會中蔓延。
有人欠錢?那就堵他老婆、堵他孩子。
有人不同意合同?那就搖電梯、摔眼鏡。
有人報警?那就算了,最多被教育教育。
于是,“要賬人”學會了一套成熟的應對方式:
不打人,但可以嚇你;
不拘禁,但可以堵門;
不傷害,但可以摔眼鏡;
不違法,但可以無限接近違法;
不構成犯罪,但可以讓你生活不正常。
久而久之,文明社會就會變成另外一張面孔:
沒有公開的暴力,但私下的脅迫遍地開花;
沒有真實的安全,只有表面的秩序。
6、信息透明時代,警方需要更清晰的標準與解釋
報道中警方引用了 2013 年的司法解釋,強調:“因債務糾紛產生的辱罵、恐嚇等行為,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
司法解釋是存在的,原則也是對的,否則大量民事糾紛都會被過度刑事化。
但關鍵是:
解釋是一回事,執行是一回事。
解釋里明明還有一句:
“但經部門制止后仍繼續實施,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請問——
紅衣女子在連續被警察教育后,繼續蹲守、繼續辱罵、繼續攔截孩子家長車輛,算不算“繼續實施”?算不算“破壞社會秩序”?
若這些都不算,那執法的具體標準在哪里?
公眾該如何理解“立案標準”四個字?
警方的解釋看似合理,但最終呈現給公眾的效果是:騷擾能天天來,報警卻解決不了。
人民的安全感,從來不是靠法條,而是靠“案件能不能被辦”。
7、普通人不敢惹事,也不敢不惹事
鄭先生的選擇被壓縮到三個選項:
1. 蓋章簽字,把自己認為虛假的合同認定為真實。
2. 不簽,然后繼續被堵、被罵、被跟蹤。
3. 持續報警,然后繼續被教育、被勸解。
這不是選擇,這是無路可走。
普通人在社會中一直被教育:
發生糾紛走法律途徑。
但這次我們看到的現實是:
當一個人試圖走法律途徑,對方卻可以通過“無限騷擾”加速你崩潰,而你卻只能不停報警、等待調解、收集證據、申請保護、看心理醫生……
這不是文明社會鼓勵的維權路徑,而是文明社會最不希望出現的惡性循環:
違法的人更主動,守法的人更恐懼。
8、當安全變成幻覺,法律就成了擺設
這不是一個經濟糾紛的故事。
這是一個關于“底線”能被壓縮到什么程度的故事。
文明社會建立在兩個基石上:
人們不隨便施加私力救濟;人們相信遭遇不公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而這個報道讓人看到的是:
私力救濟在現實里活動自如;
法律在面對騷擾時步履蹣跚。
這才是最該被討論的公共議題。
這也是為什么這條新聞會引發輿論關注。
不是因為鄭先生是誰,而是因為——
任何一個普通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在家門口被反復堵截、摔眼鏡、搖電梯的人。
而在那一天來臨之前,我們至少希望得到一個更明確的答復:在這個社會里,到底什么才叫“達到立案標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