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都江堰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規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根據都江堰市公安局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計劃招聘21名輔警,納入都江堰市正豐人才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勞務派遣管理。具體崗位條件、要求等詳見附件《2025年上半年都江堰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9年11月17日至2007年11月17日期間出生);
4.需具備高中(含中專)及以上學歷;
5.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能夠適應24小時倒班工作制。
(二)擇優錄取條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招聘成績排名相同時優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4.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11.其它原因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5個工作日,每日上午9時-12時,13時-17時)
(二)報名方式及要求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號,聯系人:廖文;聯系方式:028-60960233。
應聘人員須提供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真實、準確。工作人員現場核驗各種材料真實性并收取復印件,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發準考證。
應聘人員須在招聘期間保持本人手機暢通,避免無法及時取得聯系;個人聯絡方式不真實、有誤、有變更等且未及時告知招聘組織方,后果及責任由本人負責。
四、考試
(一)筆試和體能測評
1.考生憑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科目為《綜合能力素質測試》。筆試內容包含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綜合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和主觀論述等。筆試成績占總成績50%,筆試時間為60分鐘,正式開考后15分鐘內未進入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3.參加筆試考生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原則上在筆試當天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筆試當天現場通知為準。考生務必合理安排著裝,充分做好體能測評準備,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評。
4.測評項目:10米x4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男)或800米(女)跑3個項目,測評要求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的通知》(公政治〔2024〕60號)(見附件)執行。凡應測項目中任意兩項達標,即為體能測評合格。參加體能測試的人員年齡按體能測評當月計算。
5.未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者或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二)面試和心理測評
1.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聘人數的2倍確定面試人員,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名單及時間將通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布,進入面試的考生須攜帶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占總成績50%。參加面試的考生需提供本人銀行征信材料(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
3.所有參加面試的考生原則上在面試第二天進行心理測評,時間和地點按面試當天現場通知為準。
五、體檢、政審和公示
(一)體檢
1.心理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總成績滿分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面試成績、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位數四舍五入)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進入體檢人員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其中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2.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時間將通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布,相關人員按照要求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因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1次。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二)政審
1.體檢合格人員,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實施政審。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1次。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遞補人員須體檢合格。
(三)公示
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將通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間,對受到投訴且經查實不符合應聘資格的,不予聘用;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聘用對象,與都江堰市正豐人才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至都江堰市公安局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未按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放棄應聘。
2.聘用對象應根據通知到指定地點報到并參加崗前培訓。逾期未報到或崗前培訓不合格者,退回都江堰市正豐人才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3.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外招聘,按照都江堰市編外人員管理相關規定實行管理。
七、工資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都江堰市公安局輔警薪酬待遇有關規定執行。
(二)其他待遇
1.統一配備執勤服裝、裝備;
2.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
3.每年組織健康體檢;
4.單位統一購買五險一金。
八、紀律與監督
招考工作中,嚴格執行人事工作紀律,嚴肅考風考紀,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其他事項
1.招聘中各環節公告公示等內容,請考生自行及時關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網站信息,并務必保持通訊暢通。
2.整個招聘過程中凡發現考生提交虛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3.本次招聘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豐人才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招聘中的各項事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因個人原因造成考生未參加筆試、體能測試、心理測評、面試、體檢、政審、崗前培訓等環節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本次應聘。
都江堰市公安局對本公告擁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
1. 2025年下半年都江堰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xls
2.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doc
(咨詢電話:都江堰市公安局政工監督室:028-87284839,都江堰市人社局:028-60960233)
都江堰公安
主 編 | 高 赟
責任編輯 | 黃國華
執行編輯 | 鄒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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