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迎重大變革!
職稱評審新規落地!
隨著衛生健康事業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衛生職稱評審制度也面臨新的挑戰與變革。一段時間以來,“唯文章”“唯學歷”“重科研、輕臨床”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基層一線反映強烈。
醫學人才的成長,應回歸臨床實際。“早臨床、多臨床、反復臨床”,不僅是優質醫療服務的基礎,更是職稱評審應堅持的導向。為此,國家人社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正式啟動衛生職稱制度的系統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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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國家號召,溫州市衛健委、市人社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深化我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標準體系、評價機制到組織管理,全方位推進職稱評審科學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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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強調,本次職稱改革要突出衛生行業特點和臨床實踐能力導向,破除唯文章、唯學歷、唯獎勵、唯“帽子”傾向,全面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扎根防病治病一線。
在完善職稱評價方式方面,《通知》明確提出:醫、藥、護、技初中級職稱列入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專業,全部實行以考代評,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高級職稱采取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
健全職稱體系
為適應醫療衛生行業的專業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溫州市將衛生專業職稱體系細化為醫、藥、護、技、研五大類別,并依照崗位能力要求設立初級(士級、師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四個等級,進一步明確職稱名稱和職級劃分。
在職稱體系設計中,注重職稱與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按照國家《醫師法》和《護士條例》規定,參加相關考試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或護士執業資格者,可分別視同取得醫士、醫師或護士職稱。
此外,依據《中醫藥法》,通過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資格考核并取得相應醫師資格者,也可視同獲得醫師職稱。
完善評價標準
為進一步優化職稱評價體系,《通知》強化對醫德醫風的考核,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作為評審首要內容,單位需建立醫德考核機制,并將是否存在以權謀私、違規收受財物等行為納入考核范圍。同時,嚴格科研誠信管理,若申報人承諾不實或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被取消申報資格并撤銷職稱,嚴重者列入評審黑名單。
職稱評價標準實行分層分類管理,突出職業特點,破除唯文章、唯學歷、唯獎項等傾向。
溫州市結合國家與省級標準,針對醫療、護理、藥學、技術、中醫、公共衛生、臨床研究及基層衛生八個專業方向,分別制定個性化評價標準。不同類型單位按專業特點靈活設定考核重點,例如,市、縣級醫院及民營機構注重臨床問題解決與科研兼顧,而基層醫療機構則強調臨床能力和服務實效,弱化科研文章要求。高級職稱申報者需通過全省統一的實踐能力考試,考試成績三年內有效,并須在任職期內考核累計五年合格,方具備申報資格。
此外,《通知》提出建立代表作制度,職稱評審將聚焦技術人員實際成果。代表作可涵蓋項目報告、病例分析、手術視頻、技術規范、文章著作、專利成果等,并通過省級案例庫公開公示,體現評審過程的公平與透明。
明確評價導向
在評價導向方面,《通知》提出晉升副高職稱須具備一定的進修學習經歷,市級單位醫師需赴省級以上醫療機構進修累計三個月,縣級單位為六個月,縣以下單位為三個月,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亦需結合實際完成專業進修。海外進修時間可合并計算,晉升期間還需完成繼續醫學教育及公需科目學習任務。
同時,社會服務經歷成為職稱晉升的重要考量。醫師在晉升副高前應至少累計一年在縣級及以下或對口支援單位提供醫療服務,其中6個月服務需定點連續完成,其余6個月可通過參加巡回醫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義診、幫扶、山海協作服務、院前急救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基層云診室及醫防融合雙流動等形式予以累計。
晉升副高級職稱后,在縣級及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累計一年以上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正高級技術職稱。
創新評價機制
《通知》推動評價方式創新,明確醫、藥、護、技類初中級職稱全面實行“以考代評”,納入國家統一考試,高級職稱則采取“考試+評審”相結合;臨床研究類初中級也執行“以考代評”,高級職稱由省衛健委統一評審。
此外,全面推進衛生人才臨床能力評價。依托省級數據平臺,整合病案首頁信息,通過分析手術量、平均住院日、并發癥發生率等指標,從技術水平、質量安全、患者管理等維度綜合評估執業能力,實現數據驅動、智能評估。
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聯體職稱評聘機制亦同步優化。根據牽頭醫院和分院的職責定位進行崗位分類與評審,成員單位高級崗位設置參照牽頭醫院標準,不得被擠占。對分院人員適當放寬學歷要求,更注重全科診療、中醫藥、基本公衛等能力表現。推動人事一體化、崗位結構統籌,有效激發基層人才活力。
同時,暢通跨系列晉升通道。高等院校具備教學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附屬醫院從事臨床工作并達到相應標準,可兼評衛生職稱;已取得其他系列職稱的人員如轉崗從事衛生技術工作滿一年并達成進修、服務、業績等要求,也可轉評同級職稱,真正實現人才流動與專業成長的良性銜接。
深化自主評聘改革
圍繞提升用人單位自主權和職稱評價靈活性,《通知》深入推進自主評聘改革。強調崗位管理與績效考核掛鉤,允許自主評聘單位在符合條件情況下,自主確認博士后出站人員的高級職稱及畢業生初定職稱。通過打通職稱評聘與崗位聘用、薪酬激勵機制之間的壁壘,逐步形成公開競爭、優勝劣汰的良性機制。
各單位須根據崗位職責設定明確的崗位說明書和評聘標準,向緊缺崗位和臨床一線傾斜,完善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作為晉升與續聘的重要依據。民營醫療機構亦需建立規范化的人事制度,參照公立醫院標準開展崗位管理,保障不同所有制機構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權利平等。
為加強制度約束力,全市將建立評聘準入與退出機制。新增符合條件的單位在開展自主評聘前,需將評聘方案報省級核準。三年內如因質量問題被兩次告誡或一次嚴重告誡的單位,將被取消自主評聘資格。此外,強化同行專家評議機制,三甲醫院申報材料須匿名外審,提升評審專業性和公正性。鼓勵其他單位借鑒,引入多元化評價視角。
《通知》的出臺,是對“讓醫生回歸臨床、讓護士回歸病人”改革理念的有力踐行,也是溫州深化衛生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按照安排,《通知》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站在新時代的起點,溫州正以制度重塑為抓手,著力構建公平、公正、科學、可持續的職稱評定體系,為“健康溫州”建設注入源源不斷的人才動力與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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