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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大廈杯”50萬得主多是評委“熟人”?評審回避制度該如何辦?
□作者:馮華(二馬頭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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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書50萬得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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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書50萬得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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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書50萬得主作品
近日,“中國書法大廈杯”評獎引起了廣泛關注,尤其是多位獲得50萬元特等獎的作者,在書法圈內引發了持續討論。筆者注意到,有網友指出:隸書特等獎得主趙毅是評委韓少輝先生的學生;行書特等獎得主謝興華是評委劉新德先生的同事兼師弟;草書特等獎得主延志超則是評委張旭光先生的學生,并曾擔任張旭光先生所創辦的北蘭亭的教學部主任、高研班班主任。對于這些網絡傳言,限于能力筆者目前無法充分核實其真實性和準確性,但注意到該傳言已在社交媒體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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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網友提到,據本屆大廈杯監審李勝洪透露,在評審直播過程中,評委劉洪洋發現自己女兒劉明明的作品入展后,立即將該作品卷起置于一旁,示意淘汰。這一做法與前述傳聞中的情形形成某種對比,也在網友間引起了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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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首先應當明確,投稿作者本身是無辜的。作者投稿時一般并不會知道后續誰會來當評委。投稿行為在前,評審工作在后,不能因為某位評委參與評審,就讓投稿作者失去入展、獲獎乃至獲得50萬元大獎的資格。這對作者而言是極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其次,如果評委在評審現場發現與自己有特定關系的作品,卻未采取任何行動、默不作聲,那么這是評委的失職,而非作者的過失。中國書法大廈杯的評審規則中,對特定關系人問題,一定有相關的規定。因此,如果網友提供的特定關系情況是真實存在的,那么筆者大膽推測:上述情況中,除劉洪洋評委外,其他涉及到的諸位評委有可能已違反了中國書法大廈杯的評審規則。
第三,若評審現場出現評委與作者之間存在特定關系的情形,應如何處理?實事求是地說,書法圈就這么大,評委與作者之間存在師生關系或其它學習關聯,從概率上看并不罕見。我們既不能因這類關系就剝奪作者的獲獎機會,也不能因此簡單要求評委退出整場評審。筆者認為,較為可行的方式是:一旦評委發現某件作品出自特定關系人,應立即向評委會聲明并報告,隨后退出對該作品的打分,但不影響其繼續參與其他作品的評審。反之,如果評委發現特定關系人作品卻不報告,故作不知或有意忽略,那么評委會在獲悉后,應依據評審規則立即停止該評委的本次評審工作,并取消其所有打分結果的有效性——因為該評委已違反規則。
最后,筆者也想指出,書法圈本身不大,人際關系難免錯綜復雜,評審工作本身極具復雜性,也是對主辦方協調能力、運營水平和輿情應對能力的綜合考驗。中國書法大廈杯主辦方敢于對評審全過程進行無保留直播,這一行為本身就表明其并無作弊或回護的主觀意圖。主辦方所提供的是一個平臺、一個舞臺。這個舞臺是公開、開放的,而評委如何表現、作者如何呈現,終究是參與者自身的行為,與主辦方無直接關聯。主辦方的核心職責,在于確保規則得到執行,維護程序的公平。
正因如此,我們希望網友不必過多苛責主辦方。多年來,書法評審的實際運作方式大體如此,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地在進行,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非本屆“大廈杯”所獨有,而是長期普遍存在的現象。究其實質,是我們尚未建立起一套完美(或者說相對嚴密合理)的制度,而制度的完善恰恰需要在公開的流程中,在大家的爭論聲中,匯集眾人智慧,逐步調整、修正。因此,我們也希望給予評委更多的理解與優化空間。同時,我們期待這樣敢于公開、接受直播的評審越來越多,讓透明成為常態,讓監督成為習慣。當公眾逐漸適應這樣的開放環境,整個評審制度便有望在討論與思辨中凝聚共識、不斷完善。而書法圈風清氣正的氛圍,也必將離我們越來越近。
純屬個人觀點,歡迎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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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文作者馮華(二馬頭陀),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會員,河南省書協理事、學術委員會秘書長,河南省直書協副主席,書法秘笈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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