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的工資是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餐補+交通補助,平常都會有加班,節假日也有加班,但是公司給我算加班費的時候只按照基本工資來算,這合理嗎?績效工資是否也應該加進去呢?
也迪律師解答
很多公司會將員工工資拆分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類補助等多個部分,但僅以基本工資計算加班費的做法并不合理。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核心是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而非僅限定于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是否應納入加班費基數,關鍵看其性質 —— 若你的績效工資是每月固定發放、與正常出勤和常規工作表現直接相關,而非臨時性、偶然性的獎勵,就屬于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的組成部分,理應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為績效工資本質是對勞動者日常勞動的合理報酬,加班時額外付出的勞動也應對應包含績效部分的完整工資標準作為核算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餐補、交通補助等福利性補貼,通常因不直接與勞動量掛鉤,一般不納入基數。若公司未將固定發放的績效工資計入加班費基數,你可憑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證據與公司協商,要求補足差額;協商無果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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