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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美好的容貌,是每個人心底的共同向往。為讓形象更精致,越來越多人將目光投向醫療美容,期待通過專業服務實現“變美”心愿。但看似便捷的醫美服務背后,若暗藏無資質操作、產品信息不明等問題,不僅會讓“美麗夢”破碎,更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傷害。那些宣稱“安全無痛、效果立竿見影”的無證醫美項目,實則是威脅人身安全的“隱形陷阱”!
讓我們來一起關注
消費者遇到醫美問題該如何維權?
基本案情
堂某為改善面部外觀,前往馮某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美容中心,接受由羅某操作的臉部針劑導入美容服務。整個服務過程中,該美容中心始終未向堂某告知所使用美容產品的具體名稱、成分及使用說明;更關鍵的是,該美容中心從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營者馮某無執業醫師資格及執業證書,實際操作人羅某同樣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屬于典型的“無證醫美”。
術后不久,堂某面部接連出現硬塊、紅腫、發炎等癥狀,雖多次前往正規醫院診治,卻因當初注射的藥品名稱、成分完全不明,醫生無法制定對癥治療方案,導致癥狀始終未能緩解。堂某多次與馮某溝通維權,最終僅收回部分服務價款。為維護合法權益,堂某以“欺詐”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馮某、羅某按“退一賠三”標準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賠償因治療面部癥狀產生的診療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全部支出。
法院裁判
生效裁判認為,堂某在馮某經營的美容中心接受臉部針劑導入服務,雙方已形成事實醫療美容服務合同關系。從責任認定來看,馮某作為經營者,既未取得醫美經營必備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身也無醫師執業資質,還雇傭無資質的羅某實施醫療美容操作,違反《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于違法經營;馮某全程隱瞞所使用美容產品的關鍵信息,直至堂某出現不良反應、明確索要產品信息時,才承認該產品為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的醫療美容產品,主觀上存在故意欺騙消費者的過錯,已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欺詐”。最終判決馮某向堂某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1.如何區分“生活美容”與“醫療美容”?無證提供醫美服務有何法律后果?
2.消費者權益受損,可主張哪些賠償?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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