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2025.11.11
經濟增長從不是與生俱來,創新才是破解停滯的核心密碼。本文作者通過引述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研究,指出近代以來的人均GDP持續增長并非歷史常態,而是由“創造性破壞”這一市場機制所驅動的奇跡。它打破了將技術進步視為外生變量的傳統觀點,強調創新是經濟持續增長的內生源泉。
本文以熊彼特創新理論為核心,剖析了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在創新中的關鍵角色,并辯證地討論了企業規模、市場競爭與創新活力之間復雜的“倒U型”關系。這不僅為我們理解全球經濟發展提供了理論框架,也為思考中國當下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了重要鏡鑒。面對前沿科技的“無人區”,我們應如何構建更富活力的創新生態系統?如何平衡政府引導與市場力量?本文的探討,或能帶來啟發。
為什么要創新:
創新與經濟發展
“今年三位諾獎得主的研究表明,經濟增長不是理所當然。我們必須維護創造性破壞背后的機制,以避免經濟重回停滯狀態。”
——諾貝爾經濟學獎評選委員會主席、瑞典皇家科學院院士約翰·哈斯勒(John Hassler)
縱觀漫長的人類歷史,我們今天視為理所當然的人均GDP持續增長,其實只是近代才閃現的奇跡。人類經濟史上的真正突破出現在1820年前后——距今不過兩百年。在此之前的一千多年間(1000—1820年),全球人均GDP年均增速不足0.05%,幾乎停滯不前;而在1820—1870年,這一數字躍升至0.5%,到1950—1973年更是達到了3%至4%。這一歷史性躍遷絕非偶然。正如“創新驅動經濟增長”理論所揭示的,市場經濟釋放出的“創造性破壞”力量,是近代以來推動繁榮的根本引擎。正是這種持續的創新與重構,使人類社會在短短兩百年內實現了前所未有的物質富足與結構變革,也為我們應對未來的不確定性與全球性挑戰提供了最強有力的工具。
斯坦福大學的經濟學教授彼得·J·克萊諾(Peter J. Klenow)在其專欄文章《通過創造性破壞實現持續增長:諾獎得主菲利普·阿吉翁與彼得·豪伊特》中指出,阿吉翁與豪伊特的研究“從根本上重塑了經濟學家對繁榮與技術進步引擎的理解”。菲利普·阿吉翁(Philippe Aghion)和彼得·豪伊特(Peter Howitt)構建了“創造性破壞”的數學模型,清晰區分了“創造性破壞”背后的各類力量和驅動因素,并有助于分析維持這一過程所需的政策類型。而另一位諾獎得主喬爾·莫基爾(Joel Mokyr)則通過大量歷史資料證實了“技術進步是推動持續增長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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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皇家科學院宣布將2025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喬爾·莫基爾(Joel Mokyr)、菲利普·阿吉翁(Philippe Aghion)和彼得·豪伊特(Peter Howitt)(圖源:德國之聲)
如何創新:
熊彼特創新增長理論
破壞性創新的提出:
以企業為基石的顛覆性創新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先后涌現出兩大發展理論,分別是新古典增長理論(Neoclassical Growth Theory)和新熊彼特增長理論(Neo-Schumpeterian Growth Theory)。新古典增長理論認為,經濟增長主要源于外生技術進步帶動的儲蓄與投資增加。該理論以自由競爭和私有產權保護為基礎,強調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和勞動力素質提升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根據該理論,發展中國家應在依靠資本與勞動力積累的同時,加強研發與教育投入,以提升技術水平。然而,新古典增長理論存在三方面局限:一是將技術進步視為外生變量,無法解釋其內在機制,或提供政策指導;二是無法幫助我們解答與增長有關的一系列謎團,例如國家之間的經濟發展為何如此不同,為什么某些國家的人均GDP水平向發達經濟體收斂,而其他一些國家依然遠遠落后,或者在追趕途中陷入停滯;三是該理論強調自由競爭與市場調節作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政府在應對經濟危機與促進長期增長方面的作用,即政府對經濟進行適當干預的角色。
因此,新古典增長理論在經濟發展實踐中受到了質疑。新熊彼特增長理論的出現則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新古典增長理論的不足,揭示了經濟增長率差異的原因和解釋經濟持續增長的可能。新熊彼特增長理論將創新與技術進步作為促進經濟增長的內生決定性因素,即創新是經濟發展的源泉。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在20世紀40年代提出了“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一詞,描述了資本主義的本質:一個“從內部不斷革新經濟結構,即不斷地從內部破壞舊的,不斷地創造新的結構”的產業突變過程。從蒸汽機到互聯網,再到今天的人工智能,每一次重大創新在帶來進步的同時,都無情地淘汰了舊有的技術、工作崗位乃至整個企業。但這是基于創新的非均衡破壞,是一種“創造性的毀滅”。在破壞的過程中,創新不斷涌現,機會窗口被創造出來,使技術后發國家有了追趕甚至超越的可能。
新熊彼特增長理論強調企業家是實現經濟增長的微觀基礎,并探究企業作為創新主體間的相互關系和作用。因為只有企業家才能實現生產要素的新組合,產生新的物質,形成發生質變的新型生產力。企業家的創新精神是創新活動發生的動力源泉,是企業家敢于冒風險把一種新發明最先引入經濟組織之中。此外,新熊彼特增長理論認為政府應當對經濟進行適當干預,以克服市場失靈,并重塑有助于創新發展的社會氛圍與體制機制。
熊彼特再證:創新與競爭
——大企業or中小企業?
在市場中,企業是創新與競爭的主要載體,但在企業規模方面,反壟斷主義者頻頻提出“規模即惡”(big is bad)的論調。然而,大量實證研究——包括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研究成果——一再證明事實并非如此。尤其是在創新領域,正如熊彼特早已明確指出的,大型企業在推動創新、提升產出與促進經濟長期增長方面具有更強優勢。
熊彼特:大企業不僅更有能力創新,
也更有動機創新
在動機層面,熊彼特的核心論點是:大型企業因其市場地位和既有利益,更有可能在“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的浪潮中奮力前行。技術變革讓企業家“腳下的土地不斷崩塌”,若這些企業停滯不前,就可能被淘汰。因此,掌握市場份額的大型企業,為了自保,反而被迫持續創新。這一邏輯在動態競爭的行業中尤為明顯。美國著名科技政策專家、經濟學家羅伯特·阿特金森(Robert Atkinson)在其著作《大即是美》(“Big is Beautiful”)中指出:“這些企業的高利潤并非對消費者有害,反而是福音——因為大多數創新型公司必須將利潤再投入下一輪高風險創新,以維持生存。”
也有反對者認為大企業可能因“自我蠶食”而抑制創新——即新產品可能削弱既有產品銷售,導致利潤受損。但最新實證研究發現,大部分創新源自既有企業對自身產品的改進,即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在1983年至2013年間,大多數全要素生產率(TFP)的提升正來自這種“內部創新”(own innovation),而非新公司生產的新產品。
此外,熊彼特還認為,由于在市場規模、資源積累與承擔高風險研發能力方面的優勢,大型企業往往具備更強的創新能力。盡管部分反壟斷經濟學家認為現代資本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這一優勢,但現實中資本市場很難單獨提供足夠、持續的創新資金。美國智庫ITIF的最新報告顯示,美國大型科技企業的研發支出已超過許多國家的總研發投入,其中包括未來幾年數千億美元的AI投資。在這場AI驅動的“創造性破壞”浪潮中,僅靠市場融資顯然無法支撐如此龐大、持續的創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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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在白宮發表有關“星際之門”項目講話,軟銀、甲骨文以及OpenAI計劃未來四年投資高達5000億美元(圖源:美國之音)
熊彼特:市場力量讓大型企業
能更好地“攫取創新回報”
只有當企業能夠有效防止模仿者“搭便車”時,創新的收益才真正屬于創新者。因此,只有擁有足夠的市場份額才能確保創新投入獲得應有的經濟回報。對此,經濟學家肯尼斯·阿羅(Kenneth Arrow)在1962年的理論模型中提出了相反觀點:在面對更具競爭環境下企業也可能更有動力創新,因為他們希望擺脫價格競爭與微薄利潤。阿羅認為,競爭性企業的創新動機可能強于寡頭和接近壟斷的企業。然而,大量實證研究表明,競爭(這里指市場集中度)與創新之間更符合“熊彼特式”規律:創新水平隨市場集中度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再下降,即呈“倒U型關系”。換言之市場分散的小企業創新少于大型企業(類似寡頭企業),而寡頭企業的創新又往往優于純粹壟斷。
新晉諾貝爾獎得主阿吉翁和豪伊特提出的“競爭—創新倒U型曲線”是對熊彼特“創造性破壞”的數學化,并進一步細化了競爭對創新的影響。在這一模型中,專利活動與企業規模之間存在正相關,但隨著企業規模和市場集中度越來越大(越來越壟斷),這種正向影響會逐漸減弱,呈現出非線性特征。與早期內生增長模型不同,這里企業的創新激勵并不取決于“創新后的壟斷利潤”,而是取決于創新前后利潤的差額。因此,若市場競爭會顯著壓縮企業的創新前利潤,企業能通過創新攫取顯著的創新回報,競爭反而會促進創新與增長。這種“通過創新擺脫競爭”的效應在企業技術水平相近的行業(即“齊頭并進”〔neck-and-neck〕型行業)中尤為顯著。而在那些由技術落后企業主導創新、其初始利潤本就較低的行業中,競爭則主要削弱創新后的利潤,因此更容易呈現出傳統意義上的“熊彼特效應”——競爭抑制創新。
因此,一方面,企業規模的擴大通常有助于推動創新,而非抑制創新——除非企業已接近純壟斷階段;另一方面,在新興技術能夠顯著拉大創新前后利潤差的情況下,維持適度競爭尤為關鍵,特別是行業中存在齊頭并進的企業競爭的情形下,更有利于激發創新活力并推動經濟增長。
熊彼特:大型利益集團
不可避免對創新造成破壞
雖然熊彼特高度贊揚“創造性破壞”對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但他同時指出,大型企業集團可能通過規模優勢和資源控制排擠中小企業,從而在不可逆的過程中削弱企業家精神,以及帶來官僚機構和既得利益集團對創新的阻礙。后續研究也顯示,當市場高度集中、進入壁壘提高或信息不對稱嚴重時,大型企業可能傾向于維持現有利潤格局而非積極創新,從而抑制技術進步。正如眾多反壟斷學者指出的,監管機構在設計競爭政策時仍需保持警惕,尤其是在涉及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或網絡效應強的行業中,防止某些市場結構可能在特定情境下限制創新活力,而非促進創新。
熊彼特理論與我國
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探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混合型經濟發展模式。在理論與實踐層面上,既吸收了新古典增長理論的核心要素,又融合了新熊彼特增長理論的創新思想,實現了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渡。在新古典增長理論的啟發下,我國政府推動了市場化改革,通過釋放勞動力紅利、深化專業化分工,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實行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賦予經濟單元更大的自主權;允許民營企業發展,放開流通領域的價格管制,以指導性產業政策替代命令性計劃機制;并通過鼓勵出口和吸引外資,加速了資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和市場體系的完善。
與此同時,我國在政策設計中也深受新熊彼特增長理論的影響,強調科技創新在推動經濟發展中的核心作用。鄧小平提出“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確立了以科學技術為核心的增長邏輯;江澤民進一步提出“科教興國”戰略,系統落實科技與教育并重的發展思路;胡錦濤時期提出“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奠定了戰略方向;習近平總書記則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堅定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將創新提升為國家現代化建設的核心驅動力。就具體政策工具而言,我國重視對科技的投資;強調技術引進、二次創新與技術追趕;重視高技術產業的培育與高新區的建設;強調人才的培養與引進;強調促進創新的制度構建與文化形成。可以說,中國的創新驅動戰略是對經典經濟增長理論的創造性發展。
當前,我國正從工業化時期依賴技術引進與模仿的“追趕型創新”階段,逐步邁入前沿科技的“無人區”。在這一新階段,傳統的國家創新體系已難以充分應對高不確定性、跨領域融合和顛覆性突破等特征,亟需通過體制與理念轉型,激發以好奇心為導向、以探索為特征、以原創為核心的創新動力。新熊彼特增長理論正是在熊彼特“創造性破壞”思想基礎上,融合演化經濟學、復雜性科學與系統理論發展而成的跨學科框架。該理論強調,技術進步是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創新主體的行為互動是增長動力的核心。企業家及其精神是創新的驅動力,而創新本身伴隨高度不確定性,因而政府的作用尤為關鍵——不僅要塑造有利于創新的制度與市場環境,還應承擔風險分擔、方向引導與基礎科研支持等職能。在重塑國家創新體系的過程中,新熊彼特理論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思考框架:我們需要構建和強化哪些關鍵創新能力?政府應在創新體系中扮演怎樣的角色?又該如何通過制度設計與治理模式優化,打造有利于創新孕育、擴散與轉化的良性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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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家AI初創企業的員工,政府制定了大量政策為這類初創企業提供早期資金與幫助(圖源:紐約時報)
新熊彼特理論
對中國創新政策的啟示
在我國以政府投資為主的發展模式下,科技創新與市場需求長期存在脫節。科研機構和高校的研究方向往往與產業實際需求不符,地方政府推動的科技項目也常難以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結果,創新資源與科技要素難以有效轉化為企業生產力,產學研協同機制不暢,整體創新效能偏低。依據新熊彼特增長理論,企業創新能力的不足已成為制約我國創新驅動發展體系建設的關鍵瓶頸。對此,我國創新政策應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確立企業為創新主體
激發企業的創新動力
確立企業為創新主體,兼顧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的創新動力。根據“競爭—創新倒U型曲線”,創新的最優環境在于適度競爭:中小企業在資源受限、過度競爭的環境下可能抑制其創新積極性,需要政策幫助獲取持續創新的能力;大型企業通過高利潤支持長期研發,也能持續創新,但過度壟斷市場則會導致缺乏競爭動力,不利于創新的產生。政策應避免既得利益集團阻礙中小企業創新,同時保持大型企業的創新活力。阿里巴巴、寧德時代、百度和騰訊的實踐充分說明,適度競爭和資源保障對企業創新至關重要,而盲目自由競爭或壟斷地位過高都會削弱企業的創新動力。
強化政府政策制定能力
構建完整創新生態系統
強調企業家精神,建設包容試錯的創新文化。通過政策引導培育市場需求,使科技投入與產業需求形成合力。構建完整創新生態系統,強化企業與上下游技術互動,提高創新績效。正如阿里巴巴在電商和云計算領域的實踐所示,企業在適度競爭中,通過利潤支持的持續研發可保持創新活力;寧德時代則利用高毛利維持研發投入,強化技術壁壘,推動行業技術升級。
完善科技發展體系
提高基礎研究比例
完善科技發展體系,提高基礎研究比例。我國科技資源高度集中于中央直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評價體系過分強調論文發表而非成果商業化,高校在技術轉化過程中還面臨國有資產處置、股權激勵難落實等問題。這些因素導致高校成果難以轉向產業應用,阻礙突破性創新的出現。因此,需要在基礎研究領域賦予科學家更大自主權的同時,構建多元化知識溢出渠道,提升企業吸收與應用能力。通過這種制度安排,科研成果更容易在企業中落地,形成實際產業價值。
重視創新型人才培養
推動校企深度合作
實施創新型人才戰略。優化教育體系,著力培養學生的創造力、實踐能力與獨立思考能力,引導專業選擇與個人興趣相匹配。高校應與企業深度合作,調整專業結構,支持建設企業研究院,促進技術人才的自由流動與跨界融合。通過推動創新型人才與市場需求的精準對接,確保前沿技術研發與產業發展相互支撐、協同演進。這不僅能為中小企業注入持續的創新動力,也是為大型企業的長期研發與戰略布局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本文作者
張慧文: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前海國際事務研究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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