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明星發聲,都是對平臺責任的一次拷問”
11月10日,劉嘉玲在社交平臺曬出截圖,直接點名淘寶、天貓:“這么嚴重的侵權,欺騙消費者,是你們的市場營銷策略嗎?”截圖顯示,商家在售賣一款保健品時,首頁赫然使用梁朝偉半身照作為宣傳圖,但詳情頁卻只字未提代言關系。這款售價200多元的產品,因劉嘉玲的發聲而火速下架。
對此,該店一客服稱:“我們是贊助了節目的,是有使用權的,這邊也在和節目組進行溝通,看看是哪里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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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得說清楚,這不是什么“誤會”,而是明晃晃的侵權。法律早就明確了,未經本人同意,誰都不能把別人的肖像用于商業宣傳。就算商家真的贊助了節目,也不代表就自動拿到了明星的肖像使用權。
既想靠明星效應拉銷量,又不想走正規授權流程,商家如此“免費蹭熱度”,既欺騙了消費者,也踩了法律紅線。
侵犯明星名人肖像權,在電商行業里不是個新鮮事。有的商家直接將明星的照片掛上首頁,既沒授權也不標注;有的濫用AI,捏造明星的形象和聲音代言賣貨,侵權引流手段不斷升級。“被發現就刪,沒發現就賺”,一本萬利,可不就成了門生意經嗎?
平臺審核不到位,只會助長歪風邪氣。平臺治理不應止于“通知—刪除”的被動應對。對于高頻出現的明星肖像、敏感關鍵詞、誤導性命名等,平臺完全有能力通過技術手段識別處理,把審核挺在前面,把責任落到實處。
每一次明星發聲,都是對平臺責任的一次拷問。大廠大品牌應該展現大的格局與擔當,別放任一些侵權引流的小動作,損害自身口碑與用戶信任,侵蝕行業健康發展的根基。
記住,那些語焉不詳的“明星同款”,多半是精心設計的消費陷阱;那些騙人坑人的“一錘子買賣”,一定難逃法律和監管的重錘。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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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思凝
二審:王亞平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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