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類危險品哪些可以空運?一篇看懂空運合規要點
9類危險品是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涵蓋范圍廣,并非所有都能空運。是否允許空運,取決于貨物是否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的分類要求、包裝標準及相關資質,以下是具體可空運的常見品類及關鍵說明。

一、可空運的常見9類危險品
鋰電池及含鋰電池設備:包括鋰離子電池(UN3480)、鋰金屬電池(UN3090)、含鋰電池的設備(UN3481)、含鋰金屬電池的設備(UN3091),是9類中空運量較大的品類。
磁性物質:具有強磁性的物品(UN2807),需通過磁性檢測,確保磁場強度符合空運安全標準。
干冰:用于冷藏運輸的干冰(UN1845),需標注干冰重量及通風要求。
環境有害物質:對環境有危害的物質(UN3077),如部分化學品、廢棄物等,需提供相應環境危害鑒定文件。
其他雜項危險品:符合9類定義的其他物質,如固態二氧化碳(非干冰用途)、某些高溫運輸的穩定物質等,需經航空運輸鑒定確認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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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運核心前提條件
提供合規鑒定文件:需由CNAS認可實驗室出具《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明確貨物屬于可空運類別,無航空運輸禁忌。
包裝符合標準:使用UN認證的危險品包裝,根據貨物特性做好密封、緩沖、防泄漏處理,包裝標識清晰完整。
提交齊全文件:包括中英文MSDS、航空運輸鑒定書、危包證(如需)、商業發票、裝箱單等,確保信息一致無遺漏。
遵守航空公司限制:不同航空公司對9類危險品的空運要求可能存在差異,需提前與航空公司或貨代確認艙位及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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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空運的9類危險品情形
無有效航空運輸鑒定書,或鑒定結果顯示“不適合航空運輸”。
貨物存在易燃、易爆、腐蝕性過強等未被IATA DGR允許的風險特性。
包裝不符合UN標準,或標識缺失、錯誤,無法保障運輸安全。
屬于國家禁止空運的危化品范疇,或未取得相關出口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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