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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
守護學生交通安全,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寒風凜冽,守護不減
晨光未醒,警燈已亮
樂山公安交警初冬早查準時上線
用堅守溫暖學生上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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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消除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嚴厲打擊涉學生交通違法,有力守護學生交通安全,2025年11月10日,按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統一部署,全市公安交管部門統一開展早查整治行動,嚴查涉學生交通違法,以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偏遠山區道路為重點,堅決查處面包車超員載送學生,三(四)輪電動車、摩托車違法載人、人貨混裝,以及非法營運、酒醉駕、“三超一疲勞”“飆車炸街”等嚴重交通違法,對涉及學生的交通違法,持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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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公安交警采取“查處+糾治”相結合的方式,積極勸導、糾治乘坐二、三(四)輪電動車、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乘坐汽車不系安全帶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嚴處一起,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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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全市公安交管部門充分發揮道安工作機制優勢,全面聯動全市教育部門及各學校,加強對學生及家長“一盔一帶”“亮身亮尾”“拆篷戴盔”等交通安全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教育引導廣大學生堅決拒絕乘坐超員車、非法營運車、酒醉駕車,以及三、四輪車、“老頭樂”等車輛,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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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數據
11月10日早上5時至10時,全市現場查處交通違法89起。
其中,查處重點交通違法酒后駕駛1起、摩托車無證駕駛24起、非法改拼裝10起、貨車超載11起、超員3起;勸導糾治輕微交通違法和不安全、不文明交通違法1200余人次。
11月10日早間
面對夜晚至清晨的持續降雨
全市公安交管部門
堅持領導帶隊,凌晨上崗
嚴管嚴控,嚴查嚴治!
守護冬季學生“平安上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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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區分局交管大隊大隊長潘永軍帶隊開展早間涉學生交通違法集中查處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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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犍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大隊長周毅帶隊開展早間涉學生交通違法集中查處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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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二大隊教導員謝永剛帶隊開展早間涉學生交通違法集中查處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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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一大隊副大隊長李海澄帶隊開展早間涉學生交通違法集中查處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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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大佛景區大隊副大隊長紀綱帶隊開展早間涉學生交通違法集中查處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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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峨眉山景區大隊副大隊長楊敏帶隊開展早間涉學生交通違法集中查處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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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川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副大隊長鄭義帶隊開展早間涉學生交通違法集中查處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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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研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車管所所長溫書芝帶隊開展早間涉學生交通違法集中查處整治行動。

在此,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請廣大學生及家長在上學、放學、接送孩子途中,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交警指揮,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家長要時刻以身作則,為孩子們做好示范。
廣大學生家長和教師,日常要注重加強對孩子們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引導學生堅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拒絕乘坐超員車、酒駕車,以及三(四)輪載貨電動車、摩托車、“老頭樂”。廣大學生更要充分發揮“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發現家長、大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確保安全。
家長騎電動車、摩托車接送學生出行時,大人孩子都應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家長駕駛機動車接送孩子時,要確保車內所有人都按規定系好安全帶,對于應當使用安全座椅的孩子,安全座椅要正確安裝在車輛后排。
接送學生的車輛,注意路途行車安全,接送學生時一定要“即停即走”,不在校園周邊道路上長時間停靠,切忌在學校門口隨意亂停亂放車輛。
請廣大學生牢記,未滿12周歲不能騎自行車上路;未滿16周歲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含共享電單車);未滿18周歲不能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不能駕駛機動車(汽車、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等)上路。騎車時不違法載人、不追逐競駛、不脫手或手拿東西騎車、不攀附其他車輛。
特別是步行的學生,切勿翻越道路隔離欄,不在馬路上嬉戲打鬧。乘坐公交車的同學,依次排隊有序上下車,坐穩扶好,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在車內打鬧、喧嘩,下車時要注意來往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下車。
對學生日常上下學
要尤其注意安全的幾個關鍵位置
蜀黍進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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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總結了具體的知識點
學生們和家長們一起來學習吧
1
小區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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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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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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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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