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所有跨境賣家真的都被報稅的問題給搞懵了,完全找不到路徑和方向。
就在昨天,就有大批深圳賣家又收到了稅局的信息,不過這次的信息是按照不同的銷售額級別發放的。
1、銷售額不超過500萬的賣家,昨天收到的是下面這條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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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這條短信跟前幾天的不一樣了,這條短信說的是“再次進行核實確認”,比之前的那條短信多出了”再次“兩個字。
這說明很多賣家之前已經按照要求進行申報了,但是稅局不認可賣家申報的銷售數據,所以這里要求賣家再次進行核實確認。
有位賣家說,自己前幾天是按照亞馬遜后臺的income數據進行申報的,有30多萬,自己也按照增值稅1%補繳了稅,但是這次還是再次收到了這條短信,現在搞的自己也不知道該怎么做了。
但是說句實話,亞馬遜的銷售收入其實是有很大“水份”的,亞馬遜的配送費、倉儲費、傭金等等費用就基本占了一半,再加上國內的采購成本、頭程費、推廣費等等,如果真的按照銷售收入去繳稅而沒有任何抵扣項,那絕大部分跨境賣家可能都會支撐不下去了。
2、銷售額超過500萬的賣家,昨天的收到的則是下面這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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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稅務局在給該賣家發來的《稅收風險提示函》中說,經稅收大數據分析,我們發現您存在以下涉稅風險:
1、銷售額超過500萬未及時認定一般納稅人風險;
2、印花稅風險;
3、平臺報送收入凈額合計與增值稅申報收入不匹配。
深圳市龍華區稅務局要求該賣家準備好以下資料以備查:
1、2025年7月至9月期間的會計賬冊;
2、2025年7月至9月的經營地址租賃合同、租金發票、租金水電費付款記錄;
3、2025年7月至9月的所有收款賬戶收付款記錄,包括銀行流水、平臺方、微信、支付寶等收款記錄;
4、2025年7月至9月各平臺銷售收入情況說明,是否如實申報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是否未及時認定一般納稅人。
稅務局要求賣家進行自查,如果自查后認為不存在上述問題,要求賣家說明情況并舉證,還要同時填寫《納稅情況自查報告表》,并在兩天內反饋至電子稅務局。
銷售額在500萬以上的深圳賣家,昨天收到這份提示函的應該不在少數。
其實不管是銷售額超沒超過500萬,大家現在糾結的點都在于‘不知道具體該怎么交’。
昨天還咨詢了我的一個大學同學,她在畢業后考入了當地的稅務系統,在北方某三線城市稅務局上班,這位朋友說他們對跨境電商的業務也都不太熟悉,現在對于跨境電商的納稅工作也不太清楚具體應該怎么操作,還在等上面的通知。
現在賣家們每天為了運營問題苦惱,更苦惱的是不知道該怎么去報稅,希望能針對跨境行業的特點,盡快有更加細致的操作流程和路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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