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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鄂州市委批準,鄂州市紀委監委對鄂城區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洪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洪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偽造、銷毀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結算工程款、引稅返利、土地調規、資金調度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洪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鄂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鄂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洪松開除黨籍處分;由鄂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終止其中國共產黨鄂城區第十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 鄂州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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